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等两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1〕4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等两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标准 二、推荐性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