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各有关单位: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依据新时代关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新要求,在总结《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修订形成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组织行政区域内综合医院参照执行。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9月2日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
版) 目录 前言........................................2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3 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6 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建设.................11 中药房建设.................................13 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17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0 中医药科学研究.............................23 中医药文化建设.............................28 前言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2011 年5 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原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用于指导各级综合医院的中医药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依据新时代关于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新要求,在总结《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组织修订《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并形成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 版)》(以下简称《指南(2024
版)》),供各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参考使用。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综合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医院中医药工作,加快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高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和管理绩效,促进综合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管理 (一)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医务、教学、科研、人事、信息、中医临床科室、药学、护理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二)中医临床科室应由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科室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培训推广中医药业务,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及中医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三)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负责人纳入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参加相应会议和活动,规范、落实中医药政策。 二、管理措施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中医药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根据医院自身实际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明确具体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落实跟踪评估管理。 (二)设中医临床科室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在科室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重点保障。结合医院发展安排资金,支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中西医协同等工作建设。 (四)建立完善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鼓励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注重从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避免以单一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五)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要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把中医医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六)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在现有病历记录系统内建设完善对中医主病主证、四诊信息、理法方药等中医诊疗服务信息要素的采集,支持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优化。鼓励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或专科专病数据库。 (七)有条件的医院可探索建设医院中西医结合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并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纳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八)支持临床一线人员参加各类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相关学术团体和组织,并积极参加国内外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其他国家联合开展交流研究,传播中医药文化。 (九)推进远程医疗,牵头建立或参加多种形式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