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建设 其他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除中医临床科室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推进中西医协同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其他临床科室中医药能力,以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 一、基本要求 (一)根据临床需要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 (二)结合临床科室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 (三)开展中西医协同诊疗,根据诊疗需要,与中医临床科室进行联合查房。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临床科室与中医临床科室联合建立中西医结合特色门诊、成立并管理中西医结合病房,提供中西医结合特色诊疗服务。 (四)密切与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协作并建立完善会诊或转诊机制。根据临床需要,与中医类别医师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MDT),共同研究实施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邀请中医类别医师参加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会诊,不断提升临床科室综合诊疗能力。 二、团队建设 (一)根据临床需求,强化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与临床类别医师共同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按照登记注册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等诊疗科目,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 (二)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之具备本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逐步做到“能西会中”。 三、中医药能力建设 (一)对长期应用、临床疗效显著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及时总结完善。 (二)积极应用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强化对临床病例资料的分析、总结及诊疗方案的评估优化。 (三)有条件的临床科室可与中医临床科室、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中西医临床科研协作,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 四、保障措施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临床科室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管理评价体系,重点评价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对疾病发展主要矛盾的有效干预能力、实际诊疗过程与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符合率及辨证论治的准确率等指标,保证科室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中药房建设 综合医院建设中药房,应满足临床中医药服务需要,为患者提供安全洁净、质量可控、调剂科学的中药药物。 一、基本要求 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部门设置 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医院可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合作进行中药制剂的研发和生产。 三、人员配备 (一)应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三)中药房负责人,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六)中药饮片调剂与复核人员,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七)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八)医院应配备满足临床服务需求的中药师。 (九)医院可聘请经验丰富的老药工参与中药饮片质量维护。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80 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 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 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应具备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配置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等。中药架药物名称清晰,无歧义,便于辨明。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等。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等。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配备自动发药机。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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