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 ... ...

2021-7-3 19:4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7436|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是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是增设免疫学、烧伤科、血管外科、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 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 真:010-68792963

邮 箱:bmaylzyc@163.com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411

 

 

附件1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一、部门设置

  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99号)、《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

  (一)临床科室。

  1.内科。科室内设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2.外科。科室内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3.妇产科。科室内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4.儿科。科室内设置新生儿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5.眼科。

  6.耳鼻咽喉科。

  7.口腔科。

  8.皮肤科。科室内设置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9.精神科。开设精神卫生或临床心理门诊,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住院床位。

  10.感染性疾病科。

  11.急诊医学科。

  12.麻醉科。

  13.重症医学科。

  14.康复医学科。

  15.中医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使用跨学科科室名称,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

  2.医学影像科。科室内设置X线诊断、CT诊断、核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其中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可根据需求单独设置超声影像科、心电图室。

  3.病理科。

  4.药剂科(或药学部)。

  5.输血科。

  二、人员配置

  (一)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至少1:1.3

  (二)实际开放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至少1:0.6

  (三)实际开放床位数与病区护士之比至少1:0.4

  (四)工程技术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占一定比例。

  三、医疗技术水平

  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相关专科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以及常见肿瘤的规范化治疗和镇痛治疗的需要。医疗技术准入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具体掌握以下基本医疗技术:

  (一)临床科室。

  1.内科。

  (1)呼吸内科。

  1)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分级与规范化治疗。

  3)肺炎和COPD急性加重期的病原学检查及抗感染治疗。

  4)肺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5)大咯血的规范化诊疗。

  6)自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的规范化诊疗。

  7)急、慢性呼吸衰竭的规范化诊疗。

  8)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

  9)急性肺栓塞的诊断、初步治疗与转诊。

  10)肺功能检查。

  1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12)血气及酸碱平衡检测。

  (2)消化内科。

  1)消化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急性胰腺炎的规范化诊疗。

  3)消化道大出血的规范化诊疗和综合抢救,包括急诊内镜诊断及内镜下止血药物喷洒、钛夹钳夹等止血治疗。

  4)功能性胃肠道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5)肝硬化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

  6)胃癌、结直肠癌、原发性肝癌的诊断、临床分期及内科治疗。

  7)胃镜、结肠镜检查。

  8)规范开展内镜下取异物、内镜下息肉圈套摘除术及电灼术等治疗技术。

  (3)心血管内科。

  1)心血管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心脏骤停、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危象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急性心肌梗塞的规范化药物溶栓治疗。

  4)常见心律失常的规范化诊疗。

  5)高血压的诊治(包括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高血压规范化治疗)。

  6)慢性心功能不全的规范化诊疗。

  7)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规范化诊疗。

  8)静脉临时起搏技术。

  9)埋藏式心脏起搏植入术。

  (4)内分泌科。

  1)内分泌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甲状腺危象、黏液性水肿昏迷、垂体危象、低血糖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非酮症性高渗综合征、乳酸酸中毒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肿瘤的规范化诊疗,甲亢危象的识别和处理。

  4)糖尿病的诊断、分型、规范化治疗;医源性低血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的规范化诊疗。

  5)代谢综合征的规范化诊疗。

  6)可开展内分泌相关检查:甲状腺素(TSH)、甲状腺激素(T3T4FT3FT4)、胰岛素、C肽等激素测定,甲状腺自身抗体(TRabTGabTPOab)等自身抗体测定,甲状腺摄碘功能、葡萄糖耐量试验等功能试验以及骨密度测定。

  (5)神经内科。

  1)神经系统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

  2)昏迷、脑疝、呼吸肌麻痹、癫痫持续状态等急危重症的急诊规范处置。 

  3)脑卒中、脑血管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4)颅内高压、头痛病因检查及治疗。 

  5)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

  6)癫痫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7)肌无力的筛查。

  8)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或肌肉疾病等神经变性疾病的规范化诊断与内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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