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 ... ...

2021-7-3 19:4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6939|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是按照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其中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是增设免疫学、烧伤科、血管外科、 ...


  (3)开展下述疾病的临床康复工作。

  1)严重脑卒中、脑外伤、脊髓损伤、脑瘫、外周神经损伤。

  2)严重骨关节疾病和运动创伤、关节置换术后、矫形手术后和截肢后。

  3)严重冠心病、高血压、心衰、糖尿病等内科疾病以及PTCACABG术后。

  4)复杂慢性疼痛,例如复合性区域型疼痛综合症、慢性疼痛综合症。

  15.中医科。

  疑难病和急危重症的中医规范化诊疗。

  (二)医技科室。

  下述医疗技术原则上由县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若暂时无法开展,可以与固定的三级医院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远程医疗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依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满足临床需求。

  1.医学检验科。

  (1)垂体激素、甲状旁腺激素、降钙素、胰高糖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儿茶酚胺、尿碘、维生素D等测定。

  (2)内生肌酐清除率、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等肾小球滤过功能、肾小管功能检查,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尿圆盘电泳,尿轻链蛋白测定。

  (3)血清免疫球蛋白、补体、类风湿因子、自身抗体(ANAENA)、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抗磷脂抗体、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抗角蛋白抗体(AKA)、抗线粒体抗体、抗M2型线粒体抗体、HLA-B27抗原测定。

  (4)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学诊断: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抗HCVHCV-RNA定量、HDVAg、抗-HDV  IgM和抗-HDV  IgG、抗HEV-IgM

  (5)流式细胞技术检测特异性T细胞数量、T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6)病原体的分子生物学检测。

  2.医学影像科。

  影像诊断、心电诊断同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或与相关临床科室共同开展以下诊疗技术:

  (1)超声诊断。

  1)新生儿颅脑超声检查。

  2)早孕胎儿系统筛查。

  3)中孕胎儿系统筛查。

  4)超声造影检查。

  5)三维超声检查。

  6)四肢关节超声检查。

  7)经食道超声心动图检查。

  8)能开展术中超声。

  9)超声定位穿刺活检、抽液或置管。

  10)超声定位穿刺经皮消融术。

  11)超声引导下假性动脉瘤的封堵术。

  12)经皮肾镜超声定位引导。

  13)超声引导下肿瘤冷冻、射频消融等治疗技术。

  (2)介入放射学。

  1)全身各部位动脉及静脉造影术。

  2)四肢动脉、静脉溶栓术。

  3)各部位良、恶性肿瘤动脉内灌注化疗/栓塞术。

  4)上消化道内支架放置术。

  5)经皮穿刺腰椎间盘微创治疗技术。

  6)下腔静脉过滤器放置术。

  7)经皮穿刺胆道/囊肿/脓肿引流、硬化术。

  8)各部位经皮穿刺活检术。

  9)无创性心脏功能成像。

  10)治疗前定位。

  1113级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1213级呼吸系统介入诊疗技术。

  1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大动脉、肾动脉与四肢动脉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上/下腔静脉/髂静脉血管成形术/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滤器植入与取出。静脉支架植入术。血管瘤与畸形血管栓塞/硬化治疗。

  14)经皮穿刺肿瘤射频消融/微波/冷冻技术。

  3.病理科。

  同基本标准。

  4.药剂科。

  (1)调剂工作。

  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室)开展肠外营养、危害药品和其他的静脉药物集中调配工作。

  (2)临床药学工作。

  1)临床药师工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与抢救、病例讨论;进行治疗药物监测,推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2)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3)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管理、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中成药;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4)药物信息服务:定期出版药讯、举办讲座或培训。

  5.输血科。

  开展ABO血型、RhD)血型的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

  6.临床营养科。

  (1)配制治疗膳食、诊断膳食及代谢膳食。对常规开展的治疗膳食应依据营养治疗要求计算、设计标准食谱。定期评估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检查、调整膳食配制,指导营养管理的实施。

  (2)按临床需求配制肠内营养液,设计并使用常见管饲液的标准配方。

  (3)对临床需要营养支持和治疗的病人进行营养会诊,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包括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营养查房和随访。

  (4)营养(咨询)门诊应用营养药品和医用食品、营养软件、食物模型等进行营养治疗、营养咨询、膳食指导及形式多样的营养教育等工作。

  (5)对疑难、重危、大手术患者及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进行营养会诊、营养评估和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四、医疗服务与教学科研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承担以下医疗服务与科研教学功能:

  (一)在承担本县域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服务的基础上,承担临近县域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诊疗服务。

  (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依据医院专科发展推进专科护理建设,建立优质护理示范病区,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安全、优质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服务。

  (三)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承担一定的临床教学或临床实习任务,开展对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药事、护理、医技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开展针对县域疾病谱和适宜技术的科研工作,并向基层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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