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设施。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二)病区基本设备。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三)病房单元基本设备。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四)专科设备。 根据县医院专科发展及医疗服务需求,酌情配置。以下仅提出与基本标准不同的设备要求。
1.呼吸内科。 设有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病床的,配备纤维支气管镜、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床旁血气分析仪。
2.消化内科。 电子十二指肠镜、超声胃镜。 3.心血管内科。 配置主动脉球囊反搏泵,24小时长程心电图检测设备。设置心内科重症监护病房(CCU)或病床的,配置CCU监护系统。 4.内分泌科。 胰岛素皮下注射泵。 5.神经内科。 动态脑电图仪。 6.血液内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7.肾内科。 血液透析机(带有血液滤过功能)。 8.普通外科。 超声刀。 9.骨科。 椎间盘镜、脊柱内镜、骨密度测定仪、神经电生理仪。 10.神经外科。 手术显微镜、脑室镜、床旁血气分析仪。 11.泌尿外科。 体外碎石机、尿动力学系统、输尿管软镜、肾镜。 12.胸外科。 超声刀。 13.烧伤科。 翻身床、电动去皮刀。若设浸浴室,应配备相应设备。 14.妇科。 超声刀。 15.产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16.儿科。 小儿呼吸机。 17.眼科。 眼底激光仪、眼底造影仪、间接眼底镜、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角膜测厚仪、眼前节检查系统。
18.耳鼻咽喉科。 电动耳钻、电子测听仪、手术显微镜、声阻抗仪、耳声发射仪、电子喉镜、多功能睡眠监测仪、等离子刀、鼻阻力测定仪。
19.口腔科。 口腔全景机、牙科CT。 20.皮肤科。 红外线治疗仪、过敏源测定仪。 21.急诊医学科。 中央监护系统、自动心肺复苏器、床旁血气分析仪。 22.麻醉科。 神经刺激仪、经食道超声仪、麻醉深度监测仪、肌松监测仪、变温水箱。 23.重症医学科。 除颤仪(带起搏功能)、CRRT;微量注射泵(4通道)、肠内营养注射泵、控温仪。 24.康复医学科。 踏步器及助行器、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磁治疗设备、冷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
25.中医科。 熏洗类、推拿类、中医光疗、中医电疗、中医磁疗、中医热疗等设备。 26.医学检验科。 微量元素分析仪。 27.医学影像科。 X线数字胃肠机、X线数字乳腺机、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核磁共振(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DSA)、经颅多普勒超声(TCD)、动态血压监测仪、动态脑电图检测仪。 28.病理科。 同基本标准,可在数量上适当增加。 29.输血科。 热合机、血型仪。 30.高压氧室。 高压氧治疗仓。 31.消毒供应中心。 环氧乙烷消毒锅、等离子灭菌器、真空灭菌器。 六、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同基本标准。 七、信息化建设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满足以下要求: (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1.信息系统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三级以上水平。
2.建有基本功能符合《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医院信息系统,能实时采集、处理、汇总信息,整合医院主要业务及管理流程。
3.信息系统对有关医疗质量、安全、费用的主要管理、控制指标有较强的过程控制与干预功能。
4.建有门(急)诊、病区医生工作站。医生工作站,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记录病志; (2)开立医嘱、处方; (3)检验、检查、治疗申请;
(4)查阅及调用检验、检查报告及相关图像、影像;
(5)检验、检查报告及相关图像、影像等有阳性提示。
5.建有手术室手术麻醉信息系统。
6.具有临床路径管理功能模块,实行电子化的临床路径管理。
7.病区实现患者身份识别、移动护理等应用。
8.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数据中心),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医院信息平台和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医院医生工作站能够通过授权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9.能够受理居民健康卡,支持使用居民健康卡开展挂号、就诊、取药、查询等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
(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 1.建立远程会诊系统,支持上联省市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和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
2.具有远程手术指导的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