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除颤器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临时心内起搏器 体外循环机 体内(外)除颤器 血气分析仪 井型计数器 免疫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床旁X光机 心血管造影机 伽玛相机 彩色血流显像仪 超声图像分析仪 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 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数据处理系统 电影放映机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成份分离机 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 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血气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血液粘度计 超低温冰柜 低速冷冻离心机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体外生理监护仪 动态心电监测仪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 胃镜 结肠镜 血液辐射治疗仪 自动呼吸机 全功能麻醉机 冷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 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 冷冻冶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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