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 牙椅: 牙科治疗椅15至59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和1名任职三年以上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口腔科医师,或者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口腔科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3;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不低于1: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显微镜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中熔铸造机或高频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吸引器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60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3; (四)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1: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辅助呼吸器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床 抢救柜(车) 显微镜 X光机 X光牙片机 断层摄片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超声洁治器 超短波治疗器 敷料柜 器械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病防治所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所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职业病科(不同行业可分别设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职业健康监护科、病案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 (四) 至少有3名化验人员(常规、生化、毒化各一名)和相应的药剂人员; (五) 至少有2名从事尘肺诊断治疗的放射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最少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X光机 显微镜 药品柜 电冰箱 恒温培养箱 密闭灭菌柜 紫外线灯 离心机 洗衣机 洗胃机 呼气球囊 B超 蒸馏器 紫外线消毒器 给氧装置 分析天平 检眼镜 高压灭菌设备 干燥箱 导尿包 血球计数器 血压计 电泳仪 水浴箱 自动稀释器 生化分析仪 粉尘采样器 微量注射器 稳压电源 分光光度计 PH计 H2S测定仪 SO2测定仪 噪声测定仪 振动测定仪 辐射热计 通风式干湿球温度计 静脉切开包 气管切开包 胸穿包 骨穿包 救护车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