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组、临床免疫组、临床微生物组、临床血液、体液组。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10名具有检验师(实习研究员、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4名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投影仪 恒温箱 电冰箱 离心机 振荡器 1/万分析天平 pH测定仪 稀释器(或加样器) 普通显微镜 干燥器 高压灭菌锅 试剂用水制备系统 分光光度计 血液分析仪 尿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细菌培养箱 火焰光度计或离子选择电极、电解质分析仪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检验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七、易燃、易爆及剧毒试剂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现场验收合格。
省临床检验中心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室、临床免疫室、临床微生物室、临床血液、体液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 四、 设备: 与地市临床检验中心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低温冰箱 1/10万分析天平 高速离心机 二氧化碳培养箱 超净台 紫外分光光度计 教学显微镜 复印机 幻灯机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检验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七、易燃、易爆及剧毒试剂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现场验收合格。
部临床检验中心
一、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临床化学室、临床免疫室、临床微生物室、临床血液、体液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5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检验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 各业务科室主任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主管检验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三、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与省临床检验中心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低温高速离心机 低温冰箱-80℃ 冷冻干燥机 高压液相色谱仪 (二) 有与开展的检验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检验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七、易燃、易爆及剧毒试剂严格管理、安全存放、安全使用,现场验收合格。
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护理站
一、 人员: (一) 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 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士; (三) 至少有2名护理员。 二、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 设备: (一) 有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 (二) 有三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 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 (四) 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护理院
一、 床位: 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 二、 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理人员; (二) 每10床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 (三) 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 (四) 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 病房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 (二) 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设备; (三) 有物品、环境的消毒和灭菌设备; (四) 有洗澡设施; (五) 有30年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六) 有与开展的服务项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药品 应配备80种以上基本药品。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