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机 呼吸球囊 吸引器 必备手术刀包 显微镜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中药煎药设备 各类针具 紫外线杀菌灯 妇科检查台 给氧装置 X光机 针麻仪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条 枕套 4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电动呼吸机 多功能抢救床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手术器械 荧光显微镜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仪 电冰箱 离心机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像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干燥箱 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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