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气管切开包 静脉切开包 导尿包 灌肠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PH计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自动稀释器 电冰箱 干燥箱 X光机 B超 脑电图仪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药用天平 储存柜 器械柜 电休克治疗仪 体疗设备 电视机 录音机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 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气管切开包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荧光光度计 血小板计数仪 PH计 自动稀释器 恒温箱 干燥箱 分析天平 离心机 超净操作台 电动振荡器 电冰箱 X光机 脑电图仪 脑电地形图仪 脑血流图仪 B超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常用处置器械 体疗设备 电休克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 音频电疗仪 音乐治疗仪 生物反馈治疗机 电视机 录音机 扩音机 储存柜 紫外线灯 蒸馏装置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 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 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