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为规范申报资料的提交,在国家药监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见附件1-3),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撰写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于在审品种,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申请人与我中心未接洽或正在接洽的,按照附件通用格式核准,已完成接洽的,可按原有通用格式继续审评审批。 特此通告。 附件:1.中药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2.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1年7月15日
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生产工艺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理号/登记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如产品的生产涉及到多个生产企业,请列表分别说明每个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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