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药审中心通告2021年第32号) ... ... ...

2021-7-27 12:27|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2571|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

摘要: 化学药品申请人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核准的,按照《中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 ... ... ... ... ... ...


注:

1)列表明确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的信息,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2)原辅料的内控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对于原料药的内控标准,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规范整理。如原料药关联申报或已有文号,请明确本文件中的内控标准与原料药注册标准的异同,如有差异,请列表对比说明,对比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法(类型)及限度,突出显示不一致之处,并给出不一致项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订项目)的规范文字描述。

对于辅料的内控标准,如执行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仅需在表格的执行标准中说明即可,无需列出详细内容;如与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不完全一致,请列表对比辅料内控标准与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的异同,对比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法(类型)及限度,突出显示不一致之处,对于不同于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的项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订项目),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提供规范的文字描述。

对于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如不在中国市场单独销售)的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的格式可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所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如与现行版USP/EP等一致,仅需在表格的执行标准中说明即可,无需提供标准全文;如不完全一致,请列表对比异同,对比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法(类型)及限度,突出显示不一致之处,并给出不一致项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订项目)的规范文字描述。

3)关键中间产品(如适用)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4)制剂的放行标准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如放行标准与注册标准一致,简单说明即可;如不完全一致,请列表对比放行标准与注册标准的异同,对比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法(类型)及限度,突出显示不一致之处。对于不同于注册标准的项目(包括分析方法及增订项目),请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提供规范的文字描述,无需赘述与注册标准一致的项目,简单说明即可

 

说明:

1、原辅包的执行标准是指本制剂申请人的内控标准。表格中可填写国家标准、药典标准、企业标准等,无需列出详细内容。

2、请注意字体、格式与模板保持一致,页码请采用“第XX/XX的格式

3对于多规格产品,请申请人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情况,考虑合并或分别撰写各规格的工艺信息表。

 

 

 

第二部分 化学药品质量标准通用格式和撰写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黑体二号)

 

药品注册标准(黑体一号)

 


1、具体格式及规范描述请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

2、在制剂标准后增加【复核单位】(如适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原料药标准后增加【复核单位】(如适用)和【生产企业】的信息。

 

 

 

 

 

 

 

 

 

 

 

 

 

 

 

注:

1、纸型:A4,此页不够时,另用A4型空白纸。

2、标题:四号黑体;正文:五号宋体。

3、页码请采用“第XX/XX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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