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对照反应 8.7.1 每次检测应同时设置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8.7.2 阳性对照是包含已知的 DNA 模板,其目的为证明扩增反应体系可正常工作。 8.7.3 阴性对照即为反应物空白对照,该对照包含正常反应除模板 DNA 外的所有试剂,其目的是检测有无模板 DNA 的污染。 8.8 扩增产物的灭活方法 8.8.1 常用的
PCR 扩增产物的灭活方法 8.8.1.1 酶灭活法:在扩增时用 dUTP 代替 dTTP 参与 PCR 反应,生成 dU 化的扩增产物,这种产物由于存在“非自然”状态下的碱基而与靶 DNA 相区别。细菌的尿嘧啶糖苷酶(UNG)加入反应混合物,上次扩增的 dU 化的 PCR 产物就会被 UNG 降解,不会作为下一次扩增的模板。 8.8.1.2 局部灭活方案:可使用含氯漂白剂(例如次氯酸钠)清洁工作台面等,以清除残留的 PCR 产物或者其他污染源,用紫外灯照射工作台面也是控制污染的有效措施。 8.8.2 扩增产物灭活方法的实施 确定扩增产物灭活方法后应建立相应的验证方法。酶灭活法应用稀释的PCR产物人为“污染”反应液,然后分析灭活效果,以评价灭活方法的有效性。如果实验室需要更换另一种灭活方法,应在更换前对新方法进行评价,并证实新方法的有效性。 8.9 擦拭检测监控实验室污染 开展HLA基因分型的实验室应通过常规擦拭检测(wipe test)、阴性对照、开管对照等途径来监测DNA污染或PCR扩增产物污染。擦拭检测用于检查实验室设备和台面是否被DNA或PCR扩增产物污染,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区域需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 8.9.1 擦拭检测实施措施 8.9.1.1 用实验室最常见扩增产物的扩增试剂常规监测扩增前区域的污染情况。 8.9.1.2 监测潜在的污染,使用的方法应达到常规检测方法的灵敏度,且使用合适的引物。每次扩增至少包括一个阴性对照和一个阳性对照。 8.9.1.3 每次擦拭检测宜包括污染监测反应和阳性对照反应。 8.9.1.4 如果检测到 PCR 抑制的存在,应采取清洁措施排除 PCR 抑制物的干扰,并重复检测,确认抑制物被有效清除。 8.9.1.5 如果检测到污染的存在,应采取清洁措施清除污染源,并重复检测,确认污染源被有效清除。 8.9.2 污染监测体系的建立 8.9.2.1 针对Ⅰ类和Ⅱ类基因扩增区域内的非多态区设计特异性引物,此引物能检测到所有的 PCR 产物和基因组 DNA 污染。 8.9.2.2 建立并确认 PCR 方法的擦拭检测步骤。 8.9.2.3 掺入 DNA 或稀释的 PCR 产物(作为掺入样本对照),应确认擦拭检测引物对所用分型方法产生的 PCR 产物是有效的,反应液不含有干扰或抑制 Taq 聚合酶活性的外来杂质。 8.9.2.4 根据琼脂糖凝胶电泳有无 PCR 产物,记录“+”或“-”。 9 检测报告 9.1 总述 实验室应提供及时、准确、清晰、可靠和客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客户的要求、检测方法等内容。在为内部客户或有书面协议的客户检测时可用简化的报告方式。检测报告可用纸版或电子版形式发布。实验室应确保检测报告的保密性。 9.2 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标本采集日期、标本号或病例号、样本实验室编码和唯一标识、检测方法的简单描述、检测结果及解释、报告日期、报告单编号、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的签名、实验室的名称、地址和电话,检测报告应标有页码和总页数。报告内容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9.2.1 检测报告的格式 9.2.1.1 检测报告的格式应适用于各种检测类型,减少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应注意检测报告的排版,使检测数据的表达方式易于理解。检测报告的表头应标准化。 9.2.1.2 报告格式的设计应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检测结果,保证与相关指南或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检测报告的格式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因素:关键信息应突出显示或重复描述、表达方式清晰(如提供范围、阈值)、用于风险评估计算的信息、免责声明或对检测局限性的说明(如分析有效性、临床有效性、非亲子关系等)。 9.2.2 检测报告的解释 9.2.2.1 检测报告中应给出检测结果的解释说明。 9.2.2.2 宜采用 IPD-IMGT/HLA 数据库解释数据。 9.2.2.3 检测结果的解释应清晰、易于理解,便于非 HLA 专业的医生阅读。 9.2.2.4 对检测报告中未予解释而客户要求解释的部分,应由临床咨询医师或其他实验室授权人员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 9.3 检测报告的发放 9.3.1 检测报告应经过实验室主任或技术主管或其他授权人的审核和认可后发放。 9.3.2 实验室提供的检测报告可以是纸版或电子版形式,但只能将检测报告发放给检测申请者或其指定人员。 9.3.3 当用传真的形式发放报告时应确保传真件与原始纸版报告内容一致。传真封面的收件人应为申请者或其指定人员。实验室应采用封面提示注明传真内容包含保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9.3.4 通过电话发放报告不能保证信息的隐私保护,应限制或禁止使用电话方式传递信息。 9.4 检测报告的修改 对已发放的检测报告进行实质性修改,应仅采用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并包括如下说明:“对某某检测报告的补充,报告单编号等”,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如要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应标注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9.5 检测报告的保存 9.5.1 每个实验室应规定其检测报告的保存时间、文件目录和文件类型。 9.5.2 所有患者的检测报告,应易于通过患者唯一性标识(如实验室检索号码或病例号)检索。 9.5.3 所有检测报告均应妥善保管,并保证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9.5.4 实验室应保留检测报告至少 5 年,与家系有关的遗传检测的重要记录通常至少应保存一代(20年)。 10 记录管理 10.1 总述 实验室应建立收集、索引、存取、保存、维护和清理检测记录的程序。检测记录可有电子版和纸版等方式,其索引清晰,易于查询,应存放在可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设施中。所有记录应安全保护并采取保密措施,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记录应在授权后才允许公布。 10.2 电子记录的管理 10.2.1 实验室应有计算机系统,包含适用的软件和硬件,用于记录所有样本的检测信息。检测信息包括检测申请、检测样本的唯一标识、样本来源、接收日期和时间、检测数据、结果、检测方法、检测操作人员等。 10.2.2 实验室的电子记录应备份,但不能储存在同一计算机或光盘上,实验室应有访问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10.2.3 实验室计算机系统只能限于授权人使用,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10.2.4 实验室应有电子记录备份的操作程序,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可启动电子数据恢复。 10.2.5 记录中出现错误时,不可直接删除,应在相应的位置写出正确值,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备注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及日期。 10.2.6 实验室电子记录应保存 5 年以上。 10.3 纸版记录的管理 10.3.1 实验室应按规定时限保存纸版记录。 10.3.2 纸版记录内容可包含检测操作步骤、检测样本来源、唯一标识、检测人员、检测结果、检测时间和实验室主管签字等。 10.3.3 记录中出现错误时不可擦涂,应在相应的位置写出正确值,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备注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及日期。 10.3.4 纸版记录应保存 5 年以上。 11 问题和纠正措施 11.1 实验室应建立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明确相应的责任,处理并记录来自客户和其他方面的投诉及问题,所有投诉均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实验室管理体系或技术操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的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等途径进行解决。 11.2 当检测体系未能满足实验室规定的性能指标时,应记录所有采取的纠正措施: a) 仪器或方法处于操作参数或性能指标以外; b) 检测结果在实验室检测体系可报告结果范围之外; c) 实验室确定的检测程序的参考值(正常值)对检测对象人群不适用; d) 质控品和对照品的结果不符合实验室的可接受标准; e) 试剂、样本的保存不符合规定。 11.3 纠正措施应便于获得和执行,以确保检测结果和报告的准确可信。 11.4 应记录、调查、纠正在患者样本或 PT/EQA 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以防再次发生。 11.5 应记录、调查、纠正任何由实验室空间、人员安全条件不适所致的意外事件,以防再次发生。 11.6 纠正措施应从调查问题的根本原因开始,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的关键,应仔细分析问题发生的所有潜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要求、样品类型、样品规格、检测方法和程序、人员的技能和培训、耗材、设备及其校准等。 11.7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确认检测体系能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以确定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 11.8 对实验室检测体系出现的任何问题,纠正措施被确认有效前,不应对临床样本进行检测或发放报告,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11.9 所有发现的问题、原因、解决方法、纠正措施和纠正后的结果均应记录并存档。 11.10 当检测结果出现偏离或对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尽快对相应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1.11 检测体系出现错误的潜在原因和所需改进之处均应记录,无论是技术方面还是管理体系方面,均应制定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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