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 【保健食品国家标准】 ... ...

2021-9-18 11:12|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317| 评论: 0|来自: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摘要: 本标准代替 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 GB1674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产品分类;删除了基本原则; ...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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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 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 GB16740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产品分类;

———删除了基本原则;

———修改了技术要求;

———删除了试验方法;

———修改了标签标识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保健食品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内容物、包衣或囊皮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50 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内容物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a (Pb)/(mg/kg)

2.0

GB5009.12

总砷b (As)/(mg/kg)

1.0

GB/T5009.11

总汞c (Hg)/(mg/kg)

0.3

GB/T5009.17

a 袋泡茶剂的铅≤5.0mg/kg;液态产品的铅≤0.5mg/kg;婴幼儿固态或半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mg/kg;婴幼儿液态保健食品的铅≤0.02mg/kg

b 液态产品的总砷≤0.3mg/kg;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mg/kg

c 液态产品(婴幼儿保健食品除外)不测总汞;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汞≤0.02mg/kg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有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

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液态产品

固态或半固态产品

菌落总数b/(CFU/gmL) 

103

3×104

GB4789.2

大肠菌群(MPN/gmL)   

0.43

0.92

GB4789.3

霉菌和酵母(CFU/gmL) 

50

GB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mL)

GB4789.10

沙门氏菌              

0/25g(mL)

GB4789.4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执行。

b 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有关规定。

4 其他

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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