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

2021-9-18 16:07|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120| 评论: 0|来自: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摘要: 本标准代替GB 3061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适用于食品用香精【由食品用香料(与食品用香料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也不包括增味剂)】 ... .. ...


 

附录A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和工艺要求

 

 

A.1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包括蛋白氮源、还原糖源、脂肪或脂肪酸源和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

A.1.1 蛋白氮源

A.1.1.1蛋白氮包括食品(畜、禽、蛋 、乳制品、水产、谷物豆类、果蔬、酵母)及其提取物。

A.1.1.2以 上的水解产物、自溶酵母/酵母抽提物、肽、氨基酸和()它们的盐

A.1.2还原糖源

A.1.2.1含有碳水化合物的食品(谷物、豆类、果蔬)及其提取物。

A.1.2.2单、双和多聚糖(食糖、糊精、淀粉、可食用胶)

A.1.2.3以上的水解产物。

A.1.3脂肪或脂肪酸源

A.1.3.1含有可食用油脂的食品。

A.1.3.2来自动植物的可食用油脂。

A..3酯交换的和/或分馏的油脂。

A.1.3.4以上的水解产物。

A.1.4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

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见表A.1

A.1其他允许在热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

类别

名称

一般原料

食品原料、食用草本植物、香辛料或以上原料的提取物

硫胺素及其盐酸盐

抗坏血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柠檬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乳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富马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苹果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琥珀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酒石酸及其钠、钾、钙、镁、铵盐

鸟苷酸和肌苷酸及其钠、钾、钙盐

肌醇

钠、钾和铵的硫化物、氢硫化物和多硫化物

卵磷脂

作为pH调节剂的酸、碱和盐

乙酸、盐酸、 磷酸、硫酸及其钠、钾、钙、铵盐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和氢氧化铵

消泡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不参与反应)

 A.2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工艺要求

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是用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的原料加工制得的,加工原料中至少要含有一个A.1.1和一个A.1.2中所列原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2.1加工温 度不应超过180 ℃。

A.2.2 180 ℃时的加工时间不应超过15 min,加工温度降低时,加工时间可相应延长。加工温度每降低10 ,加工时间可延长1倍。例如,加工温度170 ℃时,加工时间不应超过30 min;加工温度160 ℃时,加工时间不应超过60 min;以此类推。最长反应时间应控制在12 h以内。

A.2.3加工时的 pH不应超过8.0

A.2.4 热加工完成后须将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冷却至70 ℃以下,方可加人其他食品用香料或者食品用香精辅料以调配香精。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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