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命名示例 参照表15命名示例,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对应子领域术语表,比对描述选择相应术语,按第三条第一款的结构顺序确定通用名称。 表15.钳命名示例
六、参考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2]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相关注册指导原则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数据库 [5]Global 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GMDN) [6]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Product Classification Database [7]Japanese 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JMDN) 七、起草单位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编写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