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73号) ... ...

2021-9-23 13:06|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3044|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自2021年7月1日起,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由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实施。其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月内、2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 ...

 

附件4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

 

1.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管理、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情况;

4.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5.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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