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

2021-9-23 17:35|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1369|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附件:药品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改革事项(2021年全国版/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药品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汇总表(2021年全国版/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 ...


1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国家药监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9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省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20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21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省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22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省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23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省级药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24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省级药监部门

 

 

 

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25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26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级药监部门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

2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国家药监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物研究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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