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

2021-9-28 10:56|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302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1010项,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10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docx

                                   国家药监局

                           2021916

 


附件

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1年)

 

序号

分类编码

产品名称

产品描述

类别

备注

1

 

一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灭菌后升二类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灭菌后升为二类的产品,灭菌后不产生新风险或灭菌后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2

02

无源手术器械

02子目录下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新型结构设计不产生新风险或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3

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03子目录下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新型结构设计不产生新风险或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4

11

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

11子目录下类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5

16

眼科器械

16子目录下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新型结构设计不产生新风险或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6

18

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

18子目录下类无源产品均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产品具有等同性,产品组成材料成熟。新型作用机理、药械组合产品除外;新型结构设计不产生新风险或风险程度降低的,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7

01-02-02

医用激光光纤

由激光器连接头、光纤传输体及应用端组成,与激光器连接后,用于传输激光,供激光手术用。光纤出光端为直射平切端面。

 

8

01-02-02

一次性使用鼻腔内照射光纤头

由激光器连接头、光纤 、病人端组成,病人端为U型。与适用的激光器连接后,将激光传输至鼻腔,对鼻腔内的毛细血管进行照射。

 

9

01-03-01

高频电灼器

高频电灼器由主机、多种治疗器、附件组成,通常额定频率、输出功率远低于高频手术设备,可按设计、型式、技术参数、预期用途等不同分为若干型号;仅用于皮肤科、耳鼻喉科、妇科和肛肠科浅表部位的手术中,对相应组织进行凝固、使组织变性和/或坏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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