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 ... ...

2021-10-5 16:06|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97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通过等同器械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时的等同性论证,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等同性论证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等同性论证资料进行技术审 ...


、等同性论证的基本要求

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是否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

适用范围由注册申请人提出,反映在其提供的说明书、产品技术文件和其他信息文件中,包括申报产品在何种临床使用条件下实现哪些具体医疗目的。适用范围相关信息一般包括适应证、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和时间、适用的疾病的阶段和程度、使用条件、重复使用等。对于具体的医疗器械,由于其设计特征、临床目的、使用经验的不同,以上信息可能是适用范围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是适用范围的影响因素。临床使用相关信息一般包括使用方法、禁忌证、警告及预防措施等。

2.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的比较

建议注册申请人在适用的前提下,从如下方面收集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比较:

1)适应证:包括器械预防、诊断、缓解、治疗或者监护的疾病或症状;

2)适用人群:如年龄、性别、体重等对适用人群的限定;

3)适用部位:如临床应用的具体人体部位、器官、组织、体液等;

4)与人体接触方式和时间:如植入或体表接触、接触时间、接触次数等;

5)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阶段:如疾病的名称、分型、分期、严重程度等;

6)使用条件:如使用环境(家用、医院、具体科室、手术室、救护车等)、配合使用的器械或药品、使用者要求等;

7)重复使用:如可否重复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次数和时间等;

8)使用方法;

9)禁忌证;

10)警告及预防措施;

11)其他。

以上方面的信息,若对于申报产品不适用,可说明不适用的理由。例如,对于预期用于健康人群的器械,适应证可不适用;对于不需要明确具体疾病或症状的器械,如常规使用的无源手术刀,适应证亦可不适用。

3.适用范围是否相同的判定

通过对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的适用范围及临床使用相关信息的比较,对二者差异进行充分识别、详细阐述及科学评价,以做出适用范围是否相同的判定。当适用范围的不同引起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临床安全有效性的显著差异时,可认为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不同。

例如,申报产品为α-氰基丙烯酸酯类医用粘合剂,其适用范围为“在其他方法无效的情况下体内组织创面的辅助粘合封闭”,所选对比器械的适用范围为“用于体表切口的局部封闭”。与对比器械相比,申报产品增加了体内使用的相关风险,临床安全有效性具有显著差异,因此,认为对比器械与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不同。

又如,申报产品为高压氧舱,其适用范围为“用于婴幼儿缺血、缺氧性疾病的治疗”,所选对比器械“用于成人缺血、缺氧性疾病的治疗”,考虑到婴幼儿和成人在耐受性等方面需要考虑的安全性问题虽有类似,但程度明显不同,婴幼儿人群使用所面临的风险较高,二者间临床安全有效性具有显著差异。因此认为对比医疗器械与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在适用范围的差异可能引起但并非均会导致适用范围的不同。如申报产品与对比医疗器械虽具有不同的适应证,但对于产品的使用,不同的适应证之间具有同质性,则可认为二者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例如,常规设计的非骨水泥固定髋关节假体,适用范围可描述为“作为非骨水泥型髋关节假体,适用于具有髋关节置换术适应证的骨骼成熟患者的髋关节置换,以恢复关节功能,缓解疼痛”。该类产品的适应证可包括原发性退变性髋关节骨关节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进入第IV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或强直性脊柱炎等全身疾病累及髋关节、髋部创伤后骨关节炎,均为髋关节置换术的适应证,从髋关节置换适用性的角度,具有同质性。当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均在上述适应证的范围内,但二者存在差异时,注册申请人可经充分论证,证明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在适应证存在差异的情形下,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又如,常规设计的强脉冲光治疗仪,适用范围可描述为“用于良性色素性表皮和皮肤病变、良性皮肤血管性病变及脱毛的治疗”。该类产品的适应证可包括雀斑、老年斑、黄褐斑、毛细血管扩张症、红斑性痤疮。当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均在上述适应证的范围内,但二者存在差异时,注册申请人可经充分论证,证明适应证的差异将不引起适用范围的不同。

(二)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是否具有相同/相似的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

1.技术特征、生物学特性的对比

在确定申报产品与对比医疗器械具有相同的适用范围后,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的充分信息并对其进行对比。为便于理解,将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举例并说明如下:

1)技术特征:

①设计信息:

—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器械设计特征及依据:如组成、材料、产品结构的表征(可根据产品特征,选择适用的方式,包括结构图、三视图、爆炸图、局部细节放大图、工程图等)、尺寸和公差、软件等;

—申报器械的重大特性,明确其在整体设计和适用范围下的用途;如果没有明确的用途,应重点详述特定的设计或组件如何促进申报器械的整体使用和功能。

②材料:

—部分产品尤其是植入性医疗器械由于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需明示组成材料详细、完整的化学组成,识别添加剂,如着色剂、涂层或其它表面改性剂等;

—部分产品的材料加工方式(如锻造或铸造)及其状态(如无定形或结晶)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适用时需考虑列出;

—除医疗器械常见组成材料外,部分产品可能涉及生物制剂、药物、涂层、添加剂等。

③能源:如对器械的能源传递(如电池的使用),作为器械功能方面的一部分且对使用产品的患者和/或医务人员有影响的能源传递(如X射线、激光、射频、超声)等。

④产品性能、功能及其他关键技术特征:

—从测试方式角度,如实验室测试、计算机模拟、动物试验、其他模拟临床使用的非临床研究等。

—从技术特征角度,如疲劳、磨损、抗拉强度、压迫、流量、爆裂压力、软件/硬件特性、软件核心算法、密度、孔隙度、体外降解特性、试验方法的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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