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国家药监局 ...

2021-10-12 19:06| 发布者: 享瑾美| 查看: 892|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相关的动物试验设计与实施,不适用于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旨在进一步指导申请人在最小负担下更高质量地开展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 ...

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试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信息,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二部分,旨在进一步指导申请人在最小负担下更高质量地开展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申请人宜参照《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以避免开展不必要的动物试验;当申请人决定开展动物试验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开展研究方案设计、实施质量保证相关工作。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适时地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相关的动物试验设计与实施,不适用于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本指导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如通过动物试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研究方案设计

医疗器械动物试验是根据试验目的,选用符合试验要求的动物,在预先设计研究方案规定下,进行产品可行性和/或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研究,观察、记录动物的反应过程及结果,以确认医疗器械对生命活动的作用与影响。动物试验获得的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宜考虑重复性(Repeatability)及再现性(Reproducibility)。

研究方案设计时,宜遵循“替代、减少、优化(3RReplacement, Reduction and Refinement)”原则,并综合科学、伦理、经济等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研究方案设计之前宜结合医疗器械预期受益及风险,汇总并分析已有的动物试验资料,包括文献资料、同类产品的动物试验证据等信息。

良好的动物试验设计既能够保证采用尽可能少的动物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又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可行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申请人宜结合产品的作用机理、工作原理、设计特征等方面进行研究方案设计。

适宜的预试验有助于优化试验设计。已有证据表明试验方法或操作等对研究结果有显著影响如学习曲线效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前宜进行预试验。

申请人应提出明确的试验目的(即拟解决的问题),并根据试验目的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中所有试验方法或操作步骤均宜通过相关操作规范等文件进行详细规定,如出现与研究方案和/或试验方法或操作步骤的偏离,应对偏离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分析该偏离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若产品采用新的作用机理、工作原理、设计、主要材料/配方、应用方法(如手术操作),增加新的适用范围、改进某方面性能等,宜针对产品创新点/变化引入的相关新增风险,结合预期用途进行研究方案设计。

(一)试验目的

动物试验研究根据目的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安全性研究和有效性研究,但有时不能严格划分界限,在一项动物试验中可同时对产品的可行性、有效性、安全性进行评价。

1.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进行的,对产品作用机理、工作原理、设计、可操作性、功能性、初步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确认,或识别新的非预期风险的研究。

可行性研究可用于评估动物试验中不同研究指标的结果变异性,为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的试验设计要素如动物数量等提供设计依据。

对于部分产品如创新性医疗器械,申请人可通过可行性研究识别产品设计方面引入的新增风险,开展相应的风险管理活动,对产品进行完善和改进。

申请人可提供可行性动物试验研究证据,作为产品设计依据的支持性资料。可行性研究并不是必须开展的,对于某些具有较多研究背景信息支持的医疗器械,可直接开展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2.安全性研究

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一般是动物试验的主要研究目的,评价设计定型产品在实现功能时对机体安全性的影响,可包括短期(如评估操作安全性的即刻研究)、中/长期(如根据植入物降解周期)的安全性试验。

适用时,申请人宜提供安全性动物试验研究资料,作为评价产品安全性的支持性资料。

3.有效性研究

尽管动物与人体之间在有效性评价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有些情况下,设计合理的动物试验可支持产品的有效性。如可吸收防粘连医疗器械的防粘连性能评价,组织修复材料引导组织再生和重塑的有效性评价,多孔涂层关节类产品或3D打印多孔结构产品的骨结合效果评价等。

采用动物试验评估产品的有效性,必要时预先对动物和评价指标等与人体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如利用已有文献信息、数据库信息、前代产品的动物试验研究资料等。

适用时,申请人宜提供有效性动物试验研究资料,作为评价产品有效性的支持性资料。

(二)受试器械和对照

1.受试器械

申请人应在研究方案中对使用的受试器械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名称、结构及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产品图示)、型号规格、批号、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单个动物使用数量、使用频次(如适用)、是否重复使用等信息。

动物试验研究过程中,如发生产品设计更改,申请人应详细地描述变化内容,同时分析变化情况对于动物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及结论的影响。必要时重新设计、实施动物试验。

在可行性研究中,可采用设计未定型产品作为受试器械,但最终评价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动物试验研究中,受试器械一般应为设计定型的终产品。

动物试验中受试器械应当能够代表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由于动物解剖结构等因素影响,未使用终产品时,需提供合理性分析,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

动物试验中受试器械的操作方法,宜同预期的临床操作方法一致。如采用不同的操作方法,应确认未对试验结果及结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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