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一、监管信息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三)关联文件 1.境内注册人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境外注册人应当提交: (1)根据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是否需要获得新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相应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2)如变更事项在境外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所在国家(地区),需要获得新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产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提交相应文件;如变更事项不需要获得注册人注册地或生产地址所在国家(地区)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予以说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 (3)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1.在本次变更申请提交前,如注册人与监管机构针对申报产品以会议形式进行了沟通,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如适用): (1)列出监管机构回复的沟通情况。 (2)在沟通中,注册人明确提出的问题,及监管机构提供的建议。 (3)说明在本次申报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2.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 (五)符合性声明 注册人应当声明下列内容: 1.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有关分类的要求。 3.申报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4.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品的清单。 5.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境内产品由注册人出具,进口产品由注册人和代理人分别出具)。 二、综述资料 (一)章节目录 应当包括本章的所有标题和小标题,注明目录中各内容的页码。 (二)概述 详细描述本次变更情况、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三)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包括下列情形: 1.产品名称变化。 2.包装规格变化。 3.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化。 4.适用仪器变化。 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变化。 6.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7.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原材料、生产工艺、反应体系变化。 8.适用的样本类型变化。 9.适用人群变化。 10.临床适应证变化。 11.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化。 12.其他可能改变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