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三)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2.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报名信息; 3.根据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场; 4.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5.处理、上报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6.对辖区内确有专长考核进行分析,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7.其它工作。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技术性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拟定《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具体工作; 2.指导各地建立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3.指导各地做好考务与考官培训工作; 4.负责命、审题技术培训和组卷技术指导; 5.建立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信息统计制度,负责全国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 6.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全国年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统计分析报告; 7.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医考核
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仅限于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开考的民族医,其实施方案由各民族地区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