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管理架构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架构包括三类参与者和六项业务功能。三类参与者是卫生信息资源目录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六项业务功能包括规划、编目、注册、发布、维护、查询,如图1所示。 提供者负责本部门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规划和编目,管理者负责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注册、发布以及维护,使用者可以查询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及目录需求。同一个部门可以同时是提供者和使用者。 4.1 参与者 4.1.1 提供者 提供者职责如下: —— 负责本部门卫生信息资源目录的规划; —— 负责本部门卫生信息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与编目; —— 向管理者注册目录内容并负责更新,每当目录内容发生变化之后,必须及时更新,每当实施新的信息系统之前,必须将新信息系统的资源目录进行整理,并进行注册; —— 对本部门的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 负责提供与目录内容相关联的卫生信息资源。 4.1.2 管理者 管理者职责如下: —— 申请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前段码,对提供者的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的后端编码进行分配管理; —— 负责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注册、发布与维护; —— 提供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的查询服务。 4.1.3 使用者 向管理者提出对卫生信息资源目录数据的需求,对获取的目录内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4.2 业务功能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六项业务功能包括规划、编目、注册、发布、维护、查询,如图1所示。 4.2.1 规划 提供者制定卫生信息资源目录总体规划时要征集使用者的需求,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根据使用者的需求调整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可以按照领域细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其管理范围和职责权限制定本单位卫生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本标准的要求标识目录中的资源。 4.2.2 编目 提供者提供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的编辑功能,包括: —— 提取卫生信息相关特征信息,形成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 —— 提取交换服务资源相关特征信息,形成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 —— 对卫生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中的分类信息进行赋值。 —— 对卫生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符的赋码。 4.2.3 注册 提供者向管理者注册目录内容,管理者对注册的目录内容进行审核校验和管理,管理者向提供者反馈错误的目录内容注册信息。 注册的功能包括: —— 提交。通过管理者和提供者之间的卫生信息资源元数据交互平台,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元数据的提交。 —— 审核。通过建立相应的审核系统,管理者确认提供者提交的卫生信息资源元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未通过审核的元数据应返回给提供者修改。对于提供者已经对卫生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赋码的情况,管理者对标识符进行审核,若标识符不符合要求,管理者则对该标识符进行修订,并将对该标识符的赋码返回给提供者。对于提供者未对卫生信息资源唯一标识符赋码的情况,由管理者对卫生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符进行赋码。 —— 入库。对于通过审核的元数据,实现元数据的入库管理,形成正式目录。这里的库指管理者向使用者提供卫生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的核心元数据库。 4.2.4 发布 管理者发布目录内容,包括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管理者通过目录服务器,把卫生资源核心元数据库的内容发布到一站式系统中。发布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 —— 发布服务管理。发布服务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目录服务器,它控制目录服务器的运行,并通过目录服务器的相关管理功能,实现特定部分的元数据是否可对外服务。 —— 发布网站管理。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目录一站式网站的基本管理,包括网站的运行、网页程序的更新等内容。 面向卫生系统发布的卫生信息资源目录以主题分类为主,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卫生信息资源可以选用服务分类。 4.2.5 维护 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库和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备份与恢复,此外还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 服务监控,监控目录服务器、网站的运行。 —— 日志分析,根据元数据查询日志,统计访问中心网站的次数,统计不同卫生信息资源元数据的查询次数。 —— 用户反馈,管理用户的反馈意见,并和提供者进行协调。 —— 辅助系统管理,包括邮件服务器、域名服务器等辅助系统的运行管理。 管理者保存、备份、恢复与注销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内容;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由提供者负责,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目录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由管理者承担,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2.6 查询 为应用系统提供标准的调用接口,支持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和交换服务核心元数据的查询。提供人 机交互方式的目录内容查询功能,包括: —— 对社会公共用户提供公共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查询检索功能。 —— 对卫生机构用户提供交换服务资源核心元数据的查询检索功能,提供多种查询功能。 —— 按照主题分类、行业分类、服务分类、资源形态分类或其他分类方式,为用户提供目录查询。 —— 提供单条件查询功能。 —— 提供组合条件查询功能。 5 编制流程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 规划; —— 卫生信息资源调查; —— 卫生信息资源目录生成。 提供者应制定本单位的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确定参与部门、需调查的业务及数据,业务范围包括手工处理业务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业务。按照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卫生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由核心业务逐渐扩展至非核心业务,或者按照领域分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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