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数据元目录生成 7.4.1 数据元目录核心元数据 数据元目录核心元数据如表2所示。 7.4.2 数据元目录的生成步骤 数据元目录的生成步骤如下: —— 收集上下各级相同部门的数据元目录,以此为基础生成本部门的数据元目录; —— 整理生成部门内设机构内部业务的数据元目录。将内设机构内部业务的所有数据元调查表汇总,根据评审结果修改相关数据元调查表,填写本内设机构的数据元目录。对于调查表中内容相同的或相近的数据元,由业务专家决定是否视为同一个数据元。下列两个步骤中对于相同的或相近的数据元,采用相同方法处理。本步骤参与人员应包括本内设机构的业务专家; —— 整理跨机构业务的数据元调查表,形成部门的数据元目录。根据评审结果修改相关数据元调查表,填写本部门数据元目录。本步骤参与人员应包括部门相关领导、相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和业务专家; —— 上述三个步骤整理生成的数据元目录合并,生成本部门的数据元目录。本步骤参与人员应包括部门相关领导、相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和业务专家。 8 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 8.1 标识符结构 8.1.1 标识符构成 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由前段码(5位字母或数字)和后段码(不定长的字符串)两部分组成,前段码和后段码之间用字符“/”隔开,其构成如图3所示。 8.1.2 前段码 前段码是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中字符“/”之前的部分,用来标明为卫生信息资源分配后段码的实体。 8.1.3 后段码 后段码是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中字符“/”之后的部分,用来对同一实体内部所管理或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 后段码的长度和编制规则本标准不作规定,所用字符应符合GB 18030的规定。 8.2 标识符管理与分配 8.2.1 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前段码 前段码构成如图4所示。 前段码前2位由一级节点统一管理和分配,用于区别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编码值如表3所示。 信息资源标识符的前段码后3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由二级节点统一管理和分配。前段码后3位可标识的机构总数为 1~363=46656个,建议采用区段分配方法,并留有扩充余地。前段码分配给某一实体后,即使该实体被撤销,也不能将此代码分配给其他的实体。 8.2.2 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后段码 后段码构成如图5所示。 卫生信息资源标识符后段码类、项、目、细目的构成如图6所示。 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卫生部门都可以在编目信息资源时生成后段码,以实现对卫生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 后段码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卫生部门自行管理和分配,必须保证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唯一性。 后段码原则上采用顺序号,后段码的前两位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卫生部门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后段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的内设机构。编制后段码时应考虑代码的稳定性和简洁性。如果需要,后段码可以采用已有的编码体系。 8.2.3 基础资源标识符示例 基础资源分类目录示例见附录A。 8.2.4 业务资源标识符示例 业务资源分类目录示例见附录B。 8.2.5 主题资源标识符示例 主题资源分类目录示例见附录C。 8.2.6 多重标识符 同一资源可以有多个标识符。 注:附录A、B、C见PDF全文WS T 787—2021 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