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3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推广耳穴压丸等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改善和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优势和作用,中西医协同持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试点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推广使用耳穴压丸等中医适宜技术,通过中医药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进行早防早控,减少视疲劳和调节障碍的出现,减缓假性近视向低度近视进展、低度近视向中高度近视进展,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试点范围及干预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辖区内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情况,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一、二批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县(市、区),或已经开展耳穴压丸县(市、区)中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干预对象为筛查后确诊为假性近视或轻、中度近视,或怀疑远视储备不足,有近视高危因素的6-12岁儿童青少年。 三、试点任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操作标准的要求,推进试点工作。 (一)推广适宜技术 在试点县(市、区)小学校医务室、中医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运用耳穴压丸等中医适宜技术进行干预。推荐使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中医适宜技术耳穴压丸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操作指南(试点试用)》(见附件),每个试点县(市、区)每年干预不少于900人。 (二)开展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专家宣讲、报纸和新媒体平台等,在学校、家庭和社区普及中医药近视防控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控近视的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用眼行为和习惯。 (三)建立信息数据库 试点县(市、区)对筛查的儿童青少年近视人群进行等级风险评级,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干预人群视力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及时分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监测干预效果,规范管理相关数据,建设高质量的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试点信息数据库,提高试点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地区申报(2021年12月31日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试点县(市、区)的书面推荐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推荐材料包括试点县(市、区)名单、试点县(市、区)近视防控基本情况及已开展耳穴压丸等中医适宜技术情况、工作计划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通知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试点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县(市、区)试点方案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专业培训,确保完成试点任务。鼓励试点县(市、区)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和地域实际,探索多种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模式。试点县(市、区)要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对试点情况、主要做法、突出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适时总结。 (四)开展试点评估(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制定评估方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试点县(市、区)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加强跟踪随访,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主导。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将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和考核中统筹推进。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统筹推进落实。 (二)部门联动。试点地区要构建部门联动机制,由中医药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疾控、教育、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各项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指定有工作基础的高水平中医医院具体负责试点工作。 (三)宣传推动。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并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优势加强宣传,将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祁秋菊、孙晓明 联系电话:010-59957659 传真:010-59957694 邮箱:yzs@natcm.gov.cn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宋士勋 联系电话:010-68791765 传真:010-68791767 邮箱:songsx@nhc.gov.cn 附件:中医适宜技术耳穴压丸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操作指南(试点试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