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内科疾病治疗学要点

2020-4-23 15:10| 发布者: 张扬| 查看: 692| 评论: 0

摘要: 、中医内科疾病治疗学要点治疗学是研究疾病的治疗原则、治疗方法和手段的一门实用学科。治疗原则是在中医基本理论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对疾病治疗的立法、选方、用药等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则。治疗方法则从属于 ...

中医内科疾病治疗学要点

治疗学是研究疾病的治疗原则、治疗方法和手段的一门实用学科。治疗原则是在中医基本理论和辨证论治精神指导下制定的,对疾病治疗的立法、选方、用药等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则。治疗方法则从属于治疗原则,包括在治疗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对某一疾病的治疗大法和对某一证候的具体治法。前者如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法,后者如清热化湿、理气止痛、辛凉解表、益气活血等法。治疗手段则指与治疗有关的药物、给药途径及其治疗器具等。

(一)治疗原则

·治病宜早

治病宜早有两层意思:一是早期治疗,轻病防重,即疾病的早期应及时治疗,防止病情发展。一般情况下,疾病的发展总是由轻到重,由比较单纯到错综复杂。

疾病的早期,机体正气比较盛,及时地予以早期治疗,容易收到较好的疗效,能尽快地解除病人的疾苦。则,随着疾病的发展,病情复杂多变,虚实互见,寒热错杂,给治疗带来许多困难,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正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邪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泊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素问·八正神明论》又说:“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即不仅把早期治疗视作应该遵循的基本治疗原则,也把它作为衡量医生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的一个标准。

二是预治其疾病将影响的脏腑气血等,即治疗“务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温热经纬·外感温热篇》),这一精神又称“治未病”。脏腑经络是相互联系的,疾病也是不断变化的,机体某一部位发生病变,必然要向相邻的部位或有关脏器发生传变。这种传变一般是有规律的,如《素问·玉机真藏论》指出:“五脏受气于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治未病的原则,就是要求医生根据疾病的传变规律,从全局的观点、动态的观点,对可能受到传变的脏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气血津液,采取预防性的治疗措施,阻断和防止病变的转移、扩大和传变,把病变尽可能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以利于病变的最终治愈。

如《金匮要略》“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的治法,即体现了这一治疗精神。

·标本缓急

标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一般认为,标是疾病的枝节和表象,本是疾病的本质,证候是标,病机是本。缓急有两义:一为病证缓急,指病证的发展速度和危害性;二为治疗缓急,指治疗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里主要指治疗有缓急原则,《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病有盛衰,治有缓急”,何病急治,何证缓治,何方先施,何药后用,是施治前须综合考虑的问题,“否则前后不循缓急之法,虑其动手便错”(《温热经纬,》I、感温热篇》)。决定治疗先后步骤的因素是标本,一般按照“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本俱急者,标本同治”的原则进行治疗。

1,急则治其标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紧急危重的证候,影响到病人的安危时,就必须先行解决危重证候。如脾虚所致的鼓胀,则脾虚为本,鼓胀为标,但当鼓胀加重,腹大如釜,二便不利,呼吸困难时,就应攻水利尿,俟水去病缓,然后再健脾固本。

2,缓则治其本是指一般病情变化比较平稳,或慢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如阴虚燥咳,则燥咳为标,阴虚为本,在热势不甚,无咯血等危急症状时,当滋阴润燥以止咳,阴虚之本得治,则燥咳之标自除。

3.标本兼治是指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必须标本同治,以及标急则治标,本急则治本的原则。如见咳喘、胸满、腰痛、小便不利、一身尽肿等症,其病本为肾虚水泛,病标为风寒束肺,乃标本俱急之候,所以必须用发汗、利小便的治法,表里双解。如标证较急,见恶寒、咳喘、胸满而二便通利,则应先宣肺散寒以治其标;如只见水肿腰痛、二便不利,无风寒外束而咳嗽轻微,则当以补肾通利水道为主,治其本之急。

·扶正祛邪

扶正指采用如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种种有助于扶持、补益正气的治疗方法;祛邪指采用如发表、攻下、渗湿、利水、消导、化瘀等种种有助于祛除、消灭病邪的治疗方法。

疾病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气与邪气相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则病退。治疗上扶持正气有助于抗御、祛除病邪,而祛除病邪有助于保存正气和正气的恢复。因此,扶正祛邪的治疗原则旨在改变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转化。在一般情况下,扶正适用于正虚邪不盛的病证,而祛邪适用于邪实而正虚不甚的病证。

扶正祛邪同时并举,适用于正虚邪实的病证,但具体应用时,也应分清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以正虚较急重者,应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以邪实较急重者,则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若正虚邪实以正虚为主,正气过于虚弱不耐攻伐,倘兼以祛邪反而更伤其正,则应先扶正后祛邪:若邪实而不甚虚,或虽邪实正虚,倘兼以扶正反会助邪,则应先祛邪后扶正。总之,应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脏腑补泻

内科疾病无论外感病还是内伤病、躯体病还是脏腑病都是以脏腑为中心的病变,因此扶正祛邪离不开脏腑补泻,补即是扶正,泻即是祛邪。脏腑补泻的治则,有直接对某脏腑进行补泻,如肺病直接补肺、泻肺的治法;和间接对脏腑进行补泻,如肺病采用补脾、泻肝的治法。间接补泻法,是充分利用脏腑间的生克表里、阴阳消长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机理对脏腑进行补泻。大体有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壮水制阳,益火消阴;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等治则。

1.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是指当某脏虚衰时,除直接补益该脏外,应注意补益其母脏,使母能生子,该脏得到尽快的恢复。如肺气不足,经常感冒、汗出、咳嗽等,除直接补肺外,重视补脾,使土能生金,则肺虚能尽快得到康复。

实则泻其子是指某脏之病因子实引起时,除直接泻该脏外,泻其子脏也是重要的治法。如肝火偏盛,影响肾的封藏功能,而致遗精梦泄,在治疗上就应清泻肝火之实,使肝火得平,则肾的封藏功能也就恢复,遗精梦泄可随之而愈。

2.壮水制阳、益火消阴壮水制阳是指采用滋阴壮水的治法,治疗一般寒凉治法不能控制的阳亢证,适用于因肾阴不足不能制阳引起的一系列阳亢证。如头晕目眩,舌燥喉痛,虚火牙痛等症,非因阳亢实证,须用咸寒之品如六味地黄丸之属滋肾水以制虚阳。滋水涵木以抑肝阳上亢的治法,也是由此治则而派生的。

益火消阴是指采用补益命门之火的治法,治疗一般温热治法不能控制的阴寒证,适用于肾之真阳不足所引起的阳虚内寒证。如畏寒怯冷,腰痛腿软,小腹拘急,小便清长或夜尿多,水肿等症,非因一般生冷寒凉所致的寒实证,须用温补肾阳之剂如金匮肾气丸之属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才能控制此类阴寒虚证。

3.泻表安里、开里通表、清里润表这是将脏腑的表里关系运用于治疗上的治则。适用于脏与腑之间表里俱病的情况。如肺与大肠互为表里,当阳明实热,大便燥结而致肺气壅阻时,只从肺治很难见效,就可采用凉膈散泻表(大肠)而安里(肺)。又如肺气壅阻不宣,致大便燥结者,只从大肠施治,亦难见效,在治疗上就可采用瓜蒌桂枝汤加减以开里(肺)通表(大肠)。再如肺阴虚而生燥,津液被耗所致大便秘结,在治疗上就可采用二冬汤加减以清里(肺)润表(大肠)。

·异法方宜

异法方宜治则,指治疗疾病不能固守一法,对不同的个体、时间、地域等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方为适宜。这种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治疗原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治病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因人制宜根据病人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因人制宜”。如不同性别,妇女区别于男性,有月经、怀孕、产后等生理特点,治疗用药必须加以考虑。年龄不同,生理机能及病变特点亦有差别,老年人血气虚少,机能减退,患病多虚证或正虚邪实,虚证宜补,而邪实须攻者亦应慎重,以免损伤正气。不同体质间有强弱、偏寒偏热之分,以及有无宿疾的不同,所以虽患同一疾病,治疗用药亦应有所区别,阳热之体慎用温补,阴寒之体慎用寒凉等。

2,因时制宜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的时令特点,以考虑用药的原则,称“因时制宜”。如春夏季节,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发散,治疗应避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敛藏于内,此时若病非大热,应慎用寒凉之品,以防苦寒伤阳。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称“因地制宜”。如我国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润;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热多雨,其病多湿热,治宜清化。说明地区不同,患病亦异,治法应当有别,即使患有相同病证,治疗用药亦应考虑不同地区的特点。如辛温发表药治外感风寒证,在西北严寒地区,药量可以稍重,而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就应稍轻。

(二)常用治法

在临床时它们有时单独运用,有时互相配合运用。单独运用某一治法,多是针对病情发展的某一阶段或某些突出证候所采取的措施,往往很难适应病情的错综复杂;所以通常是数法配合使用,如汗下并用、温清并用、攻补并用、消补并用、清热开窍并用、开窍镇痉并用、温里固涩并用等。

·解表法

解表法是通过发汗,开泄腠理,逐邪外出的一种治法,又称汗法。解表法广泛适用于邪遏肌表的病证。

1.适用范围

(1)解表通过开泄腠理,可以祛除表邪,解除表证。因表证有表寒、表热之分,所以汗法又有辛温、辛凉之别。

(1)透疹通过发散,可以透发疹毒,故麻疹初期,疹未透发或透发不畅,均可用汗法,使疹毒随汗出而透发于外。透疹之汗法;宜辛凉,忌辛温。

(2)祛湿通过发汗,可祛风除湿,故外感风寒而兼有湿邪者,以及风湿痹证,均可酌用汗法。

(3)消肿通过宣发散邪,可驱水外出而消肿,此即宣肺利水以消肿,故汗法可以用于水肿实证而兼有表证者。

2.注意事项

(1)凡剧烈吐下之后,以及淋家、疮家、亡血家等,原则上都在禁汗之列。

(1)发汗应以汗出邪去为度,不宜过量,以防汗出过多,伤阴耗阳。

(3)发汗应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暑天发热,汗之宜轻,冬令寒冷,汗之宜重;西北严寒地区,用量可以稍重,东南温热地区,药量就应稍轻;体虚者,汗之宜缓,体实者,汗之可峻。

(4)表证兼有其他病证,汗法又当配用其他治法。兼气滞者,当理气解表;兼痰饮者,当化饮解表;兼气虚者,当益气解表;兼阳虚者,当助阳解表;兼血虚者,当养血解表;兼阴虚者,当滋阴解表。

·清热法

清热法,是运用具有清热作用的寒凉药物,以治疗热性病证的一种治法,又称清法。清热法广泛应用于温热病邪所引起的各种病证。

1.适用范围

(1)清气分热适宜于邪人气分,里热渐盛,出现发热,不恶寒而恶热,汗出,口汹6’烦躁,苔黄,脉洪大或数的证候。

(2)清营凉血适用于邪热人于营分,神昏谵语,或热入血分,见舌红绛,脉数,及吐血、衄血、发斑等症。·

(3)清热解毒适用于热毒诸证,如温疫、温毒及火毒内痈等。

(4)清脏腑热适用于邪热偏盛于某一脏腑,或某一脏腑的功能偏亢而发生各种不同的里热证候。

2.注意事项

(1)注意寒热真假。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命门火衰的虚阳上越证,均不可用清热法。

(2)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禁用;体质素虚,脏腑虚寒者禁用;因气虚而引起虚热者慎用。

(3)由于热必伤阴,进而耗气,因此尚须注意清法与滋阴、益气等法配合应用。一般苦寒清热药多性燥,易伤阴液,不宜久用。

(4)如热邪炽盛,服清热药,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热剂中少佐辛温之姜汁,或凉药热服,是反佐之法。

·攻下法

攻下法是通过通便、下积、泻实、逐水以攻逐邪实,荡涤肠胃,排除积滞的治法,又称下法。下法广泛应用于燥屎、积滞、实热及水饮等里实证。

1.适用范围因证候不同,可分为寒下、温下、润下及逐水等法。

(1)寒下适用于里热积滞实证,有下燥屎、泻实热等作用。

(2)温下适用于脏腑间寒冷积滞的里寒实证,有温里逐寒泻实的作用。

(3)润下适用于热盛伤津,或病后津亏,或年老津涸,或产后血虚的便秘等。

(4)逐水适用于水饮停蓄胸胁,以及水肿、鼓胀等病证邪气过盛者。

2.注意事项

(1)攻下法适用于里实证,误用之易损伤正气。凡邪在表或邪在半表半里一般不可下;阳明病腑未实者不可下;高年津枯便秘,或素体虚弱,阳气衰弱而大便艰难者,不宜用峻下法;妇女妊娠或行经期间,皆应慎用下法。

(2)下法以邪去为度,不宜过量,以防正气受伤。如大便已通,或痰、瘀、水、积已随泻解,则减量或停用下剂。

·和解法

和解法是通过调和、协调的方式治疗表里间、脏腑间病变的治法,又称和法。和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应用也很广泛,习惯上将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理胃肠视为和法的应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口苦咽干,苔薄,脉弦等。

(1)调和肝脾适用于肝脾不调,情志抑郁,胸闷不舒,胁肋疼痛,脘痞食少,腹泻等证。

(2)调理胃肠适用于胃肠功能失调,寒热夹杂,升降失司而出现的脘腹胀满,恶心呕吐,腹痛或肠鸣泄泻等证。

2.注意事项

(1)凡病邪在表未入少阳、邪已人里之实证及虚寒证,原则上均不宜用和法。

(2)邪人少阳,病在半表半里,但有偏表偏里,偏寒偏热之不同,临证宜适当增损,权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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