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输尿管导引鞘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 第102号) ... ... . ...

2021-12-23 19:25| 发布者: 中国文化| 查看: 138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02-12-03(02无源手术器械-12手术器械-穿刺导引器-03输送导引器)条目中的一次性使用输尿管导引鞘(以下简称为“输尿管导引鞘”),管理类别为二类。产品供泌尿外科 ...


4. 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检验报告可以是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典型性检验样品的选择说明,典型性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原则上应选取结构最复杂、功能最齐全、风险最高的型号规格作为典型性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所有产品,除选择典型性产品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需选择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进行未覆盖项目的检验。例如,若选择最大尺寸的产品进行全性能测试,但部分检测项目不能覆盖最小尺寸的产品,应对最小尺寸进行未覆盖项目的检验。

5. 产品的研究资料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5.1原材料控制

注册申请人应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若原材料外购,需提供原材料采购质量标准及测试报告、材料安全数据表(若有)等。若原材料为自行加工,应提供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及相关的验证报告。

注册申请人应明确产品所有原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润滑剂、粘合剂、增塑剂、染料/颜料、显影剂等辅助材料、初包装材料)的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商品名/牌号(若有)、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如适用)、使用量/组成比例(如适用)、纯度(如适用)、供应商/生产商名称、符合的标准以及是否适用于预期医疗用途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部件名称应与产品结构图示中的标识相对应。

对于采用分层/分段结构设计的部件(如鞘管通常采用三层结构设计),应逐层/逐段分别描述其原材料信息。如产品带有涂层,应列明涂层的主要化学成分、纯度(如适用)和主要成分的比例(如适用)等内容。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注册申请人应提交原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生物学评价等研究资料以及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残留引起机体反应的有毒物质的相关研究报告,以证明该材料适用于产品预期临床用途。

5.2产品性能研究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并进行验证,并提供产品的性能验证报告。例如对于预期经医学影像引导下使用的产品,建议注册申请人根据其特点和在临床上所需达到的性能,进行相应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对于双腔或多腔输尿管导引鞘,注册申请人应说明各腔的作用、结构特征,通过性能验证和/或模拟使用等方式评价产品的性能,以及与配合使用器械的兼容性;对于表面覆有涂层的产品,建议对涂层进行研究并列入产品技术要求,同时提供涂层定性、定量分析(如适用)、使用性能评价(亲水性涂层润滑性能)、涂层牢固度(如适用)和安全性评价等研究资料。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以及有功能性宣称的产品,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设计相关性能的试验方法,阐明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

5.3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产品预期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应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必要时进行生物学试验。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包括:

5.3.1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

5.3.2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5.3.3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3.4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本产品通常属于表面接触器械,与输尿管黏膜直接接触,接触时间为短期,根据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需考虑的生物相容性试验项目至少应包括:细胞毒性、致敏、黏膜刺激或皮内反应。

5.4灭菌工艺研究

5.4.1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无菌保证水平需达到10-6。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报告内容可参考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8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等的规定。灭菌确认应考虑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和标签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等内容。

5.4.2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参考GB/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等标准明确残留物信息(如EOECH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和条件,并提供研究资料。

5.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产品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如果注册申报时提交的是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应评估产品是否适用于加速老化,若适用,可采用加速稳定性研究资料作为货架有效期的支持性资料。对于由聚氨酯、Pebax等热稳定性较好材料制成的产品,一般可采取加速稳定性试验支持产品注册,也可采取实时稳定性试验。产品货架有效期的验证试验具体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货架有效期验证试验宜采用与常规生产相同的终产品进行。验证项目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产品自身性能验证和包装系统性能验证两方面。前者需选择与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测试项目,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改变的,需进行生物学评价。后者包括包装完整性、包装强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等验证项目。其中,包装完整性验证项目可包括在设定的时间间隔点目力检测产品包装(是否污染、破损等)及标签(完整性、粘附牢固度、印刷内容清晰度等)、采用染色液穿透法测定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试验和气泡法测定软性包装泄漏试验等;包装强度测试项目包括软性屏障材料密封强度试验、无约束包装抗内压破坏试验等。

产品包装完整性除考虑储存条件外,还需考虑运输条件,根据适用情况可选择人工搬运、堆码、振动、低气压、集中冲击等模拟运输试验验证包装系统性能。

6. 其他资料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输尿管导引鞘可免于进行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输尿管导引鞘,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的要求,根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已有临床数据等具体情况,选择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和/或临床试验路径进行分析评价,以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并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主要结构组成:说明产品是否带有涂层及其涂层特性(如亲水涂层)。

2.产品性能:说明产品是否具有显影功能。

3.禁忌证:说明产品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如提示有下尿路梗阻、对产品材料过敏者禁用。对于输尿管狭窄较长、严重闭锁、输尿管周围严重纤维化的患者禁用。

4.注意事项:针对不同人群的型号规格选用提示;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如配合使用的内窥镜通道的尺寸要求、兼容的导丝尺寸要求;明确目标用户及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5.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应提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产品的使用限制;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等。

6.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应包含使用产品时的准备、检查与操作说明。

7.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8.产品灭菌方式及有效期。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输尿管导引鞘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资料。

三、参考文献

[1]GB/T 1962.1,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GB/T 1962.2,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 第2部分:锁定接头[S].

[3]GB/T 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S].

[4]GB/T 15812.1, 非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一般性能试验方法[S].

[5]YY 0450.1,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 第1部分:导引器械[S].

[6]YY/T 0586, 医用高分子制品X射线不透性试验方法[S].

[7]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S].

[8]GB 158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S].

[9]GB 18279.1,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

[10]GB 18280.1,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S].

[11]GB 18280.2,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2部分:建立灭菌剂量[S].

[12]GB 18281.2,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生物指示物 第2部分:环氧乙烷灭菌用生物指示物[S].

[13]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4]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5]GB/T 1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S].

[16]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S].

[17]GB/T 16886.1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S].

[18]GB/T 18280.3,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辐射 第3部分:剂量测量指南[S].

[19]GB/T 19633.1,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 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20]GB/T 19633.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确认的要求[S].

[21]YY/T 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22]YY/T 0466.1,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23]YY/T 0681.1,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S].

[24]YY/T 0681.15,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5部分:运输容器和系统的性能试验[S].

[25]YY/T 1268, 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追加和过程等效[S].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版.

四、编写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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