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脱敏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02号) ... ...

2021-12-28 18:23| 发布者: 宝尤好| 查看: 1618|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缓解因牙本质暴露而引起的牙齿敏感症状的脱敏剂。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牙科脱敏剂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17-10-0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脱敏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


3.型号规格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和性能指标等内容。

4.包装描述

以图示及文字描述的方式说明所有产品组成的包装信息。

5.研发历程

应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应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6.1适用范围:用于缓解因牙本质暴露而引起的牙齿敏感症状。

6.2适用人群:适用于有牙本质敏感症的人群。

6.3预期使用环境:一般在医疗机构、牙科诊所内使用;部分产品可能多次使用或家用,应说明谨遵医嘱或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使用。

6.4禁忌证:应明确产品可能存在的禁忌证,至少包括已知对脱敏剂成分过敏者禁用。

7.不良事件情况(如适用)

应当提交申报产品的上市、销售、不良事件和召回等相关情况分析资料。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应对牙科脱敏剂进行风险分析(参照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以下依据YY/T 0316附录E列举了牙科脱敏剂的主要危害举例(见表1)。   

1牙科脱敏剂的主要危害举例

危险(源)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危险情况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生物污染

包装破损或使用时操作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产品微生物指标过高

产品带致病菌,引起患者身体不适或感染

环境污染

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如外来的粉尘、微生物、其他杂质等

引起患者身体不适或感染

生物相容性

采用了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引入了外来物质

产生毒性或刺激

化学危害

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不正确的配方(化学成分)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添加剂或助剂使用比例不正确

氟离子含量超出安全范围

造成毒性危害

操作

危险(源)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

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

导致操作失误,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脱敏效果

使用产品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错误操作;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

导致操作失误,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脱敏效果

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等内容

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敏;产品接触到牙龈、皮肤、眼睛等其他部位

引起患者过敏,牙龈、皮肤、眼睛等其他部位产生刺激性

信息

危险(源)

不正确的标签

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

错误使用;储存错误;

产品辨别错误

不正确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禁忌证不全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

错误操作;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有效性

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没有标识产品有效期

超出有效期的产品被使用,或因材料老化产生而导致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

不适当的产品包装(产品污染和/或变性)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使用前未检查产品包装状态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未说明产品配件(如有)使用方法;产品多次使用,未说明具体操作方法

出现细菌感染、交叉感染等现象

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正确的标签标识、生产和检验控制、产品说明书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法规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型号规格及划分说明中列明各组分的名称、含量,各组分比例之和应为100%。本指导原则给出脱敏剂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注册申请人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且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脱敏剂产品性能指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

2.1.1外观及性状:制造商根据产品实际进行描述。

2.1.2装量:应明确装量及允差。

2.1.3主要功能成分含量范围:如总氟含量、可溶氟/游离氟含量、钾含量、锶含量或精氨酸含量等。

2.1.4 pH值:制造商应明确pH值范围。

2.1.5重金属总含量(以铅计)、砷含量、镉含量(如适用):结合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等明确接受限。

2.1.6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霉菌与酵母菌总数结合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等明确接受限,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2.1.7牙本质片相对通透值或牙本质小管堵塞率(如适用)。

2.1.8若产品的作用机理为涂布后成膜以快速封闭敏感区,建议考虑涂膜厚度、均匀性、涂层滞留时间。

2.1.9配套使用部件的相关要求(如适用)。

2.2检验报告

2.2.1检验报告可以是注册申请人出具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2.2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产品组成成分相同的情况下,可选取合适装量的产品作为典型产品进行检测;不同性状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检测。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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