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肿瘤用药
一、伊马替尼 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成人患者;用于治疗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伴有PDGFR基因重排的髓系增殖性肿瘤。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 5.治疗期间因毒性不可耐受或耐药时,可选择二代药物替换。 ※6.伊马替尼用于成人初治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7.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的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减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同时服用。 8.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的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二、达沙替尼 Das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50mg、70mg、100mg 适应证: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或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包括BCR-ABL突变)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胸腔积液、头痛、腹泻、疲劳等,少数有肺动脉高压。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不推荐联合强效的CYP3A4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合并用药,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达沙替尼用于成人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FDA已批准)。 三、尼洛替尼 Ni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200mg 适应证: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 2.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 2.常见不良事件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食欲减退、皮疹、肌肉关节痛等。 3.避免联合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和CYP3A4的强效抑制剂。 4.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建议减量。 5.在开始给药前、给药过程中、给药后均应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四、吉瑞替尼
Gilter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AML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LT3突变[内部串联重复(ITD)或酪氨酸激酶域(TKD)]。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每天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口服给药,整片用水送服,不得掰开或碾碎,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 12 小时前补服,第二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CR)。(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个治疗周期的第2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个周期的第8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2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升高、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血小板计数减少、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计数减少、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本品主要经CYP3A4酶代谢,应避免与强效CYP3A/P-糖蛋白诱导剂联合使用。与强效CYP3A和/或P-糖蛋白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倍。 10.本品可能降低靶向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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