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 ... ... ...

2021-12-29 14:17|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4554|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其2021年版: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


五、伊布替尼 I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40mg

适应证:

1.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

2.单药治疗初治及复发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单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合理用药要点:

1.伊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选BTK抑制剂治疗。

2.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套细胞淋巴瘤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根据诊断不同,治疗剂量不同。

3.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及毒性。

4.治疗MCL的推荐剂量为56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治疗CLL/SLL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推荐剂量为42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口服给药,每天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7.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或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

8.接受本药治疗的MC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肉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性肺炎和贫血。接受本药治疗的CLLSLL患者最常发生的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肉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和出血。


六、贝林妥欧单抗 Blinatumomab

制剂与规格:粉针剂:35μg/瓶,另包含110ml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适应证:适用于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45kg体重的患者接受固定剂量给药,<45kg体重的患者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难治及复发疾病的患者需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7天从低剂量起始,体重≥45kg者给予固定剂量9μg/d,<45kg者根据体表面积给予5μg/m2d);第8天起至第28天增加至足剂量即≥45kg28μg/d,<45kg15μg/m2d)。用于微小残留病灶阳性患者无需经过剂量爬坡,起始即给予足剂量28μg/d(≥45kg)或15μg/m2d)(<45kg)。如治疗期间出现中断给药(如因不良事件发生),未超过7天可继续该周期治疗直至共输注28天,中断给药超过7天则需重新开始新的治疗周期。

2.治疗疗程:难治及复发疾病患者的疗程最多包含2个周期的诱导治疗、之后3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序贯最多4个周期的持续治疗。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共42天,由28天连续的静脉输注期和随后的14天无治疗间歇期组成,1个持续治疗周期包括28天连续静脉输注和之后的56天无治疗间歇期(共84天)。

3.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内第一次给药前1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1周期第8天),以及在中断治疗4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20mg的地塞米松。

4.高肿瘤负荷患者的前期治疗:对于骨髓中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15×109/L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24mg/d)。

5.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防止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贝林妥欧单抗用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正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的药代动力学信息。

7.贝林妥欧单抗开始治疗时导致的细胞因子短暂释放可能会抑制CYP450酶。在合并使用CYP450底物(尤其是具有狭窄治疗指数的CYP450底物)的患者中,第1周期前9天和第2周期前2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最高。应当监测这些患者中的毒性(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如环孢霉素)。

8.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临床试验中在15%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和7%的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报告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发生中位时间为输注开始后2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消退中位时间为5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包括发热、头痛、恶心、乏力、低血压、ALT升高、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后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与输液反应、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和噬血细胞性组织细胞增生症/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的表现重叠。大多数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是可逆的,并且可在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前通过识别高危病人、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及逐步增加剂量的给药方式进行预防。低级别(12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无需暂停贝林妥欧单抗用药,可在密切监测相关指标及生命体征下给予对症治疗。对于严重(≥3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3级需暂停给药,4级考虑永久停药,并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并迅速给予积极的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糖皮质激素(首选地塞米松)和IL-6受体阻滞剂。

9.神经系统毒性:临床试验中神经系统毒性发生于大约65%的患者。发生首项事件的中位时间为本品治疗的前2周内,大多数神经系统事件可以消退。神经系统毒性的最常见(≥10%)表现为头痛和震颤;神经系统毒性的特征因年龄组而异。开始本品给药后,大约13%的患者发生≥3级(严重、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毒性,包括脑病、抽搐、言语障碍、意识障碍、定向障碍、协调障碍和平衡障碍。神经系统毒性的表现包括颅神经疾病。所有≥3级的神经系统毒性均应暂停给药并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及安全性相关实验室检查,同时根据患者情况给予地塞米松治疗,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4mg/d,地塞米松减量时应于4天内完成减量直至停药。支持性治疗如癫痫发作的抗癫痫药应由专科医生判断后酌情考虑。

10.其他治疗:贝林妥欧单抗可以用于CR1CR2伴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成人及儿童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以及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获批的适应证)。同时已有与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达沙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及与三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博纳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及复发或难治性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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