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泊马度胺
Pom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1mg、4mg 适应证: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与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且在最后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0天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泊马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与泊马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需要透析的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在接受血液透析的当天,应在完成透析之后服用泊马度胺。其他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5.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级或B级),推荐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对于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C级),推荐给药剂量是2mg(降低50%)。 6.泊马度胺常见不良反应(>30%)包括疲劳乏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便秘、恶心、腹泻、呼吸困难、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和发热。 7.对于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期间有发生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对于有已知风险因素(包括血栓史)的病人,发生静脉和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更高。推荐进行血栓的预防治疗,应基于对患者潜在风险因素的评估选择治疗方案。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须注意避孕,无论男女。 9.与强效 CYP1A2 抑制剂联用(环丙沙星、氟伏沙明),考虑其他替代疗法。如无法避免与强效CYP1A2 抑制剂联合使用,则起始剂量应减少至2mg。 ※10.卡波西肉瘤(美国已批准的适应证)。 ※11.泊马度胺联合硼替佐米以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与硼替佐米、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已接受至少一种治疗方案(包括来那度胺)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欧洲已批准的适应证)。 ※12.轻链淀粉样变性: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轻链淀粉样变性2021V2版NCCN指南推荐(2A)。 ※13.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Ⅰ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2021V1版NCCN指南推荐(2A)。 十八、沙利度胺 Th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1)片剂:25mg;(2)胶囊:25mg 适应证:瘤型麻风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减慢,严重者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2.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患者慎用。沙利度胺具有致畸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心率减慢、皮疹、便秘、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及深静脉血栓等,可通过减量以及辅助用药缓解。 3.硼替佐米与沙利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接受沙利度胺与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5.细胞遗传学高危患者不建议单独使用沙利度胺进行维持治疗。 6.服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不建议开车,应临睡前服用。 ※7.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病人(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批准用于初治以及难治复发骨髓瘤治疗)。 十九、伊沙佐米 Ixazom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3mg、3mg、4mg 适应证:与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联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和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本品,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2.在开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前应满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1×109/L、血小板计数应≥75×109/L,非血液学毒性一般应恢复至患者的基线状况或≤1级。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24个周期之后的耐受性和毒性相关数据有限,因此对于需要长于24个周期的联合给药治疗,应基于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 4.如果延误或漏服一剂本品,只有当距离下次计划给药时间≥72小时,方可补服漏服剂量。距离在下次计划给药的72小时内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不得服用双倍剂量以弥补漏服的剂量。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呕吐,不应重复服药,而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恢复给药。 5.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在伊沙佐米研究中,接受抗病毒药物预防治疗患者的带状疱疹感染发生率低于未接受预防治疗的患者。 6.对于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皮疹的重叠毒性,建议交替调整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的剂量。对于这些毒性,剂量调整的第一步是停用/减低来那度胺剂量,关于这些毒性的剂量减低步骤,参见来那度胺药品说明书。 7.对于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ULN和AST>ULN,或总胆红素>1~1.5倍ULN和AST任何水平),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中度(总胆红素>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减量至3mg。 8.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减量至3mg。伊沙佐米不能通过透析清除,因此给药时可以无需考虑透析时间。 9.对于年龄大于65岁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10.伊沙佐米常见不良反应(>20%)包括腹泻、便秘、血小板减少、周围神经病变、恶心、外周水肿、呕吐和背痛。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低于硼替佐米。 11.伊沙佐米和CYP3A强效抑制剂、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给药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12.当伊沙佐米与地塞米松联合给药时,需考虑口服避孕药疗效降低的风险。使用激素避孕的女性还需采用屏障避孕。
13.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性、华氏巨球蛋白血症(仅有I~Ⅱ期临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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