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 ... ... ...

2021-12-29 14:17|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4637|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其2021年版: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


三、帕妥珠单抗 Per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20mg14ml/

适应证:

1.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高复发风险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联合,还可与辅助内分泌治疗同用。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

3.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化疗药联合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针对转移性疾病应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既往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抗HER2治疗,停止抗HER2治疗后一年以上复发转移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420mg,输注时间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观察时间结束后方可给予后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

3.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3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4.帕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0.9%氯化钠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帕妥珠单抗,同时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配置好后应轻轻倒置输液袋以混合溶液,避免起泡。

5.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46个周期的含帕妥珠单抗联合治疗。用于辅助治疗时(手术后),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单抗应与曲妥珠单抗联合使用,疗程一年。用于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类化疗药物联合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控制的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也可继续。

6.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之前评估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约4个周期见表6),以确保LVEF在正常范围内(>50%)。如果LVEF下降并未改善,或者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及曲妥珠单抗。

7.临床研究证实,HER2阳性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或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8.帕妥珠单抗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6 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帕妥珠单抗剂量推荐

 

治疗前的LVEF

LVEF监测间隔:

LVEF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至少暂停3周:

如果LVEF缓解至以下水平,则在3周后重新使用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

转移性乳腺癌

50%

12

40%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45%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12周(在新辅助治疗期间监测一次)

50%,且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50%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之前,LVEF值需≥50%


四、伊尼妥单抗 Ineteta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50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HER2阳性,与长春瑞滨联合治疗已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伊尼妥单抗治疗。

2.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中使用了单周用药方案和三周用药方案。单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4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2mg/kg,每周一次。三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6mg/kg,每3周一次。

3.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应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4.使用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进行病史、体检、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使用期间应每3个月监测LVEF。若LVEF值相对基线下降>10%,并且下降至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伊尼妥单抗,并在约3周内重复评估LVEF。若LVEF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则强烈建议终止伊尼妥单抗用药。对于发生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68周一次)。

5.不推荐合并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1)充血性心力衰竭。(2)高危、未控制心律失常。(3)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4)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疾病。(5)心电图提示透壁性心肌梗死。(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6.使用伊尼妥单抗发生呼吸困难或者临床显著的低血压时应中断输注,同时给予相应药物治疗,包括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苯海拉明、支气管扩张剂和氧气等。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应永久停止使用。

7.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伊尼妥单抗联合长春瑞滨治疗既往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对比长春瑞滨可显著延长中位无进展生存期(39.1vs14.0周,HR0.24p0.0001),使得患者临床获益。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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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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