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西妥昔单抗
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20ml)/瓶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本品应储存在2~8℃,开启后应立即使用,禁止冷冻。请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3.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时,患者必须接受抗组胺药物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4.所有适应证,本品每周给药一次。初始剂量按体表面积为400mg/㎡,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 5.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品滴注结束1小时之后开始。 6.无论EGFR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 7.全球研究(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多中心Ⅲ期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性鳞状细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CHANGE2的有效性结果与EXTREME结果一致。 8.本品可使用输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min。建议滴注时间为120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分钟,滴注速度不得超过10mg/min。 9.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有皮肤反应,发生率约80%以上,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中度的输液反应,1%以上的患者会发生重度输液反应。 10.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立本品在未满18岁患者中的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11.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九、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用于通过充分验证的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048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F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的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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