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氟唑帕利 Fluzo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 适应证: 1.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150mg/次,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即每天总剂量为300mg。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针对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4~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2.口服给药,应整粒吞服。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推荐进餐后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的血液学检测。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发生率≥10%,按发生率高低排序)分别为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乏力、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食欲减退、淋巴细胞减少症、血肌酐升高、ALT升高。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淋巴细胞减少症。多数不良反应通过剂量暂停或纠正治疗均能恢复。 6.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剂量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2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100mg。 8.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如必须使用,可以停用氟唑帕利;在停止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且至该药物清除5~7个半衰期后,可恢复氟唑帕利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如与CYP3A4中等抑制剂合用时,建议下调氟唑帕利剂量至50mg。 四、帕米帕利 Pami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0mg 适应证:帕米帕利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米帕利推荐剂量为60mg/次,每天两次,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2.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317例患者中[BGB-290-102患者例数(N)=128、BGB-290-AU-002(N)=101和BGB-290-201(N)=88],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腹泻、腹痛、AST升高、AL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5.为管理帕米帕利的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定期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第一次推荐剂量减至40mg/次,每天两次。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mg/次,每天两次。针对非血液学和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要求参见表10和表11。 表10 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I-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表11 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7.允许合并使用强效/中效/轻效CYP3A抑制剂,无需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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