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 ... ... ...

2021-12-29 14:17| 发布者: 国正行| 查看: 14160|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其2021年版:第一部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各系统肿瘤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 ...


附表

附表1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3

暂停用药

4

永久停药

肺炎

2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34级或复发性2

永久停药

腹泻及结肠炎

2级或3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

永久停药

肝炎

2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1.53ULN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34级,ASTALT5ULN,或TBIL3ULN

永久停药

肾炎

23级血肌酐升高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级血肌酐升高

永久停药

内分泌疾病

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4级垂体炎

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3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级,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永久停药

血小板减少症

3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

永久停药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3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3级胰腺炎

2级心肌炎

2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

34级心肌炎

34级脑炎

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复发性34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不良反应

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的强的松等效剂量

永久停药

输液反应

2

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34

永久停药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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