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斗胸成形系统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 第103号) ...

2022-1-7 17:16| 发布者: 葆伢美| 查看: 1073|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漏斗胸成形系统(分类编码为13-11-02)适用于漏斗胸的胸肋骨畸形成形术内固定,通常由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制成,包括纯钛、钛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制成。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漏斗胸成形系统的注册申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膜氧合(ECMO)循环套包等5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 第103号) 附件5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漏斗胸成形系统的注册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漏斗胸成形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漏斗胸是一种常见的胸壁畸形,表现为胸骨中下部向后凹陷畸形,同时附着于凹陷部胸骨的两侧肋骨随之下陷弯曲,呈漏斗状。漏斗胸成形系统作为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治疗漏斗胸畸形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漏斗胸的治疗效果。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漏斗胸成形系统(分类编码为13-11-02)适用于漏斗胸的胸肋骨畸形成形术内固定,通常由外科植入物用金属材料制成,包括纯钛、钛合金或不锈钢等材料制成。漏斗胸成形系统由肋骨成形板、胸骨板、矫形板(下文特指用于Nuss手术等微创术式)、固定片、固定杆、螺钉、螺帽、铰链、捆扎丝等固定装置部件组成,本指导原则不适用特殊设计及创新设计的产品,如增材制造工艺、定制式或患者匹配的个性化产品等。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的命名需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及组成、临床预期用途、适用部位为依据命名,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产品名称的核心词为漏斗胸成形系统

2.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漏斗胸成形系统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组件描述、选用材料及符合标准、材料牌号信息、表面处理方式、交付状态及有效期信息。

3.注册单元的划分

漏斗胸成形系统的注册单元划分需遵循《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主要原理和材质不同的产品需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不同材质的漏斗胸成形系统中的同类组件(如不同材质的矫形板)需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申报,但作为同一系统内配合使用的、材质确定且唯一的组件,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如螺钉(钛合金)和矫形板(纯钛),虽组件间材质不同,但因组合使用,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申报。微创与开放术式的产品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1.1适用范围:明确产品适用范围,明确目标用户及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宜明确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信息以及明确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年龄、漏斗胸指数、脊柱侧弯、胸廓对称性、胸骨旋转程度和胸壁顺应性等畸形评价指标、原发/复发漏斗胸选择各型号规格的依据、骨骼成熟度选择等。

1.2禁忌证(如适用):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例如心肺功能的受损情况和心理健康状态、先天性心脏病等伴发疾病等。

2.需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器械和操作原理描述

2.1提供产品各型号规格的划分原则。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临床功能、产品特征(包括植入后解剖适配图包括矫形板植入数量等)、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2.2提供产品各型号、各组件、各关键部位(如矫形板、固定片、固定杆配合位置,肋骨成形板及胸骨板的各种孔型、螺钉的头部及螺纹部分等)及组合系统的结构图。

2.3提供产品各组件的材料牌号及其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其中材料牌号的描述需与其符合的标准一致。进口产品的材料牌号及其符合标准不应超过原产国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等文件批准的范围,且需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4提供各组件长度、宽度、厚度具体标称值及公差。

2.5提供肋/胸骨板螺钉孔孔径的具体标称值及公差,板长度、宽度、厚度、弧度、角度等具体标称值,板螺钉孔的孔数(不包含导针孔)。

2.6提供螺钉直径的具体标称值及公差,螺钉长度的具体标称值。

2.7提供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2.8提供产品结构及关键尺寸的设计依据。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根据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充分识别漏斗胸成形系统的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灭菌(若涉及)、运输、贮存、使用等生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安全特征,从能量危险(源)(若涉及)、生物学危险(源)、环境危险(源)、有关使用的危险(源)、因功能失效、老化及存储不当引起的危险(源)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详述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提供产品上市前对其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评审所形成的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已有恰当的方法获得产品相关、出厂后流通和临床应用的信息。漏斗胸成形系统产品不良事件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过敏、成形板/矫形板移位、成形板/矫形板断裂、螺钉断裂,螺钉脱出或螺钉松动,螺钉与配合用手术工具的不匹配,螺钉在植入过程中发生弯曲、变形、螺纹损坏,金属螺钉腐蚀,板的疲劳断裂等。

风险管理报告需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产品安全特征清单、产品可预见的危险(源)及危险(源)分析清单(说明危险(源)、可预见事件序列(即危险(源)成因分析))、危险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伤害之间的关系、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总表。

风险管理报告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附录《漏斗胸成形系统产品风险管理资料要求》进行编制。

2.物理和机械性能研究

根据产品特性,开展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选择适用的项目进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研究项目:金属肋/胸骨板静态弯曲性能和弯曲疲劳性能(如适用);金属螺钉断裂扭转性能,轴向拔出性能,旋入性能、旋出性能(如适用)和自攻性能(如适用);矫形板弯曲屈服、弯曲极限载荷、动态弯曲疲劳;固定装置(固定板、螺帽、铰链、捆扎丝等)对矫形板的固定强度、固定装置抗牵张强度、组件间锁合强度;矫形系统整体力学强度(仿肋间隙固定模式的模拟骨工装,失效模式是脱位内翻);在同类已上市产品临床使用中发现连接组件之间可能由于发生微动腐蚀而导致金属材料损失或组件连接失效,建议对连接组件之间的磨损进行评价,特别是不同材料连接组件的组合使用形式下。建议提供其微动腐蚀的研究资料,尤其连接组件之间(如捆扎丝与矫形板之间)的磨损及金属配合部件接触区域。

建议开展人因设计研究,从人体工程学角度对产品进行分析。根据产品临床使用时的受力情况,设计相应力学试验以评价其静态和动态力学性能(如适用)。可参考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的测定标准》,包括出厂时是直型的矫形板;对于不满足YY/T 0342的产品,可参考ASTM F382中增加延长板桥接方式的四点弯曲性能测试方法;可采用三点弯曲性能测试方法;亦可设计截骨矫形模型,将产品仿临床预期使用在模型上进行固定,采用适用的试验方法评价产品的整体力学性能;或通过充分的工程原理论证其力学性能可由其他试验结果体现。对于不符合YY/T 0342《外科植入物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的测定标准》规定的矫形板(如预弯矫形板)、肋骨成形板、直形板和髓内板等,建议根据产品临床使用时的受力情况及患者体内预期植入期限,设计相应力学试验以评价其静态和动态力学性能(如适用),如采用三点弯曲性能测试方法评价其力学性能等,或参考YY/T 0857的椎体切除模型,进行静态与动态弯曲性能测试;亦可设计漏斗胸凹陷受力模型,将矫形板及相关固定装置仿临床预期使用在受力模型上进行固定后,采用悬臂梁试验方法评价内固定系统的整体力学性能。测试方法中的加载载荷、弯曲力矩、加载速率、频率、力臂、跨距/间距、循环周期等,以及失效模式和测试接受标准,需提供呼吸、咳嗽、胸廓运动、植入时间(例如矫形板一般植入2年以上)等相应的临床或生物力学文献作为依据。

产品物理和机械性能验证报告至少需包括验证目的、验证样品的规格型号及选择依据、验证样本数量及其确定依据、验证项目及其接受标准、试验方法、验证结果及数据分析、偏差分析(如有)以及验证结论。

3.化学/材料表征

提供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材料牌号及其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提供材料成分测试结果或材质单。明示产品表面处理情况,因非多孔结构,可按照机加工产品后处理工艺进行抛光处理,保证产品表面粗糙度。对于表面经着色阳极氧化处理的产品,需通过表面元素分析法验证其氧化层未引入与基体材料不一致的新元素,若存在与基体材料不一致的新元素时,申请人需进行工艺验证并给出合理解释,如申请人无法进行合理解释,需按照GB/T 16886.1的要求进行生物安全性能评价;对于经黑灰色阳极氧化处理的产品,需通过表面元素分析法验证其氧化层元素组成,并结合氧化电解液成分提供表面残留元素的确定依据。

4.生物学特性研究

4.1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分,均需要根据GB/T16886.1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必要时根据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试验。生物学评价项目至少包括细胞毒性、皮内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急性全身毒性、亚慢性全身毒性、遗传毒性、骨植入。

4.2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可参照《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符合YY 0341附录B相关标准的材料,可豁免生物学试验。

4.3对于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的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产品,其生物学评价至少包括细胞毒性。对于表面残留除基体元素之外的其他元素的着色阳极氧化产品,申请人需进行工艺验证并给出合理解释,如无法进行合理解释,需按照GB/T16886.1的要求进行生物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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