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清热药 凡以清解里热为主要功效,常用以治疗里热证的药物,称为清热药。 本类药物药性寒凉,沉降入里,清热药通过清热泻火、清热燥湿、清热解毒、清热凉血及清虚热等不同作用,使里热得以清解。即《内经》“热者寒之”,《神农本草经》“疗热以寒药”的用药原则。 清热药主要用治温热病高热烦渴,肺、胃、心、肝等脏腑实热证,湿热泻痢,湿热黄疸,温毒发斑,痈疮肿毒及阴虚发热等里热证。 由于里热证的致病因素、疾病表现阶段及脏腑、部位的不同,里热证有多种证型,有热在气分、血分之分,有实热、虚热之别,需选择不同的清热药进行治疗。 使用清热药时应辨别热证的虚实。实热证有气分实热、营血分热及气血两燔之别,应分别予以清热泻火、清热凉血、气血两清。虚热证则以养阴清热、凉血除蒸;若里热兼有表证,当先解表后清里,或与解表药同用,以表里双解。若里热兼有积滞者,宜配通腑泻下药。 本类药物药性大多寒凉,易伤脾胃,故脾胃虚弱,食少便溏者慎用。苦寒药物易化燥伤阴,热病伤阴或阴虚津亏者慎用。清热药禁用于阴盛格阳或真寒假热之证。 根据清热药的药性、功效及其主治证的差异,清热药可分为清热泻火药、清热燥湿药、清热解毒药、清热凉血药、清虚热药五类。 现代药理研究证明,清热药一般具有抗病原微生物和解热作用,部分药物有增强机体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功能、抗肿瘤、抗变态反应及镇静、降血压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