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04号) ... ...

2022-1-12 19:54|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1523|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申请,包括《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X射线成像设备。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是指预期专用于儿科人群或者适用人群包含儿科人群的X射线成像设备(除非设备的设计 ...


2.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评价一般原则

一般通常采用和评价其他应用X射线成像医疗器械相同的方式和途径来评价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X射线影像成像检查过程中,儿科人群的辐射敏感性、受到电离辐射危害的风险较成人更高。因此,儿科人群影像检查过程中需要采取特定防护措施保护其安全。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影像信息情况下以降低儿科人群不必要的辐射暴露。考虑到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特殊性,基于受益风险评价的原则,一般需要特别考虑的事项包括(若适用),但不限于:

1)自动曝光控制或自动亮度控制;

2)明确规定预期的部位及尺寸范围(身高、体重、身体部位厚度等);

3)严格有效的照射野/准直控制;

4)辐射照射剂量和图像质量的平衡,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还要考虑尽量在减少儿科人群辐射剂量的同时,还应确保产生的图像质量能够满足临床需要;

5)特殊设计控制,如:软件选择功能,儿科人群友好设计(如:特殊人因设计)等。

6)具备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并带光野指示的装置;

7)显示和记录儿科人群剂量信息或剂量指数以及其他信息;

8X射线成像设备宜配备供不同检查类型、不同儿科人群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的辅助装置。

9)其他的X射线剂量和辐射的控制;

3.非临床研究

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种类繁多,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器械的类型、声称适用的目标人群及预期用途开展相应的非临床研究。对于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产品,其宣称的性能,应提供降低儿科人群辐射剂量所采取措施的研究资料。注册申请人在说明该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常规应用下,还应包含为降低儿科使用风险而增加的特定设计功能。设备说明中应描述为允许对体型较小和儿科患者进行成像而特别纳入的功能,以及宜在说明书或标签部分及其他相关部分对这些功能进行说明,一般可考虑包括以下方面:

1)对于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成像设备,应提供为降低儿科人群或新生儿辐射剂量所采取措施的研究资料;

2)明确说明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科人群检查,以及适用的年龄段,体型等相关信息;

3)详细说明与儿科人群检查相关的设计或功能;

4)详细说明风险评估过程,应包含更多儿科人群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对应的缓解措施;

5)若有儿科专用协议,儿科专用的协议宜考虑:检查名称和目的、检查部位、技术参数、控制功能和设置,以列表形式描述不同协议的名称,预期的检查目的,适用的部位,适用的年龄段/体型,以及典型的剂量信息。应提供对应的儿科人群检查剂量参考值的制定依据;

6)显示和记录患者剂量或剂量指数以及记录其他患者信息的能力,例如:年龄、身高、体重和患者身体部位厚度(手动输入或自动计算)/注册申请人自定;

7)儿科专用功能设计,如:儿科使用的软件选择界面;

8)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图像采集和显示;

9)专门儿科放射的操作说明;

10)针对儿科人群检查场景,测试和评估设备的图像质量和辐射剂量,内容至少包括:

图像质量和剂量评估总结,包括对测试所使用的模体的描述,以及该模体适用于儿科人群检查评估的原因说明。用于图像质量和剂量评估的协议和系统参数,例如管电压、管电流,是否使用剂量调制功能、迭代降噪功能等。用于进行量化评估的设备的型号、准确性及可靠性。如果测试方法已经在其他文献中描述过,则需提供相应的参考文献;

11)为技师、放射科医生和临床医生提供儿科人群检查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材料,包括儿科人群检查的设备操作方法,降剂量功能的配置和使用方法,并提供便捷的咨询渠道,以协助用户制定、使用和优化儿科人群检查协议;

12)在检验中,如果产品声称适用于儿科人群,还应包括儿科人群的推荐曝光(典型曝光条件)条件。

如使用厂家自己规定的特定体模进行测试,应注意体模应覆盖声称的适用人群(如儿科人群),明确体模信息,如技术规格、体模图示、测试方法说明等。

4.产品技术要求

注册申请人编写的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确定,应参考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医药行业标准的现行版本。产品技术要求中对应的测试方法优先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医药行业标准。

软件部分要求,参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中相关内容。

(三)临床评价资料

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临床评价需按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等5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中的要求进行。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对于产品未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应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四)说明书和标签

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相关指导原则、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应特别注意:

1.产品描述

大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和其组件有不同的型号、尺寸、形状和材料,以及不同的操作模式和用户界面的复杂程度。若设备适用人群涵盖儿科人群,其描述应包括专门为儿科人群使用而设计的硬件和软件功能的描述。当有不同的选项可供购买时,建议描述推荐用于儿科人群的各种选项,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年龄、体重或其他适当标准以表格形式呈现这些选项。

2.产品结构

应明确产品的结构及组成、配件,明确产品及各组、配件功能;明确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参数,明确外形尺寸及安装尺寸等。

3.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建议明确适用人群(成人和/或儿科人群),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所提供的预期使用目的。

禁忌证(如有):应当明确说明该设备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

注意事项:建议明确。

儿科人群亚组范围:

应该在说明书中明确产品适用的儿科人群亚组,可以是广泛人群范围(例如,所有年龄的儿科人群)或受限人群范围(例如,6个月-9个月的婴儿)。通过风险分析,如果设备开发时测试对象未覆盖所有儿科人群,应包含一个“不建议使用于小于某体型大小的儿科群体”之类的警告声明,并在设备上粘贴警告标签,该体型主要以注册申请人前期研究所未覆盖的儿科人群的身高、体重、年龄等参数来简要说明。

4.放射剂量说明

应在说明书中阐述儿科人群的放射剂量减少措施。应清楚解释所有用户可配置的成像参数,包括它们对患者剂量的影响,应建议在异常情况下(如:活动困难患者或肥胖患者)提供最佳图像质量/最低剂量的某些参数组合,且说明要明确。并说明不同参数如何影响剂量和图像质量,特别是对于儿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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