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期间我国眼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持续推进我国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当前工作现状,我委制定了《“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4日 “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 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年龄段人群全生命期。包括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是涉及民生福祉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国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眼健康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国家层面连续出台防盲治盲和眼健康有关规划、政策,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持续完善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聚焦沙眼、白内障、儿童青少年近视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 “十三五”时期,各地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眼科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眼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白内障复明手术在县域普遍开展。眼科医务人员队伍不断完善,眼科医师数量增加至4.7万名。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眼健康科普宣教。人民群众爱眼护眼意识明显提升。“十三五”末,我国盲的年龄标化患病率已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世界卫生组织正式认证,我国消除了致盲性沙眼这一公共卫生问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简称CSR)超过3000,较“十二五”末翻一番。 但是,我国仍是世界上盲和视觉损伤患者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主要致盲性眼病由传染性眼病转变为以白内障、近视性视网膜病变、青光眼、角膜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为主的眼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人民群众对眼健康有了更高需求。我国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眼健康服务能力仍需加强,眼健康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眼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构建优质高效的眼健康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期的眼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坚持眼健康工作服务于人民健康。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眼病防治工作模式。根据人民群众眼病就医需求、眼病疾病谱、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区域眼健康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保证具体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2.坚持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核心任务,推动眼健康管理体系、技术指导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改善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视眼病前期因素干预,注重医防协同、急慢分治,推动眼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眼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是自己眼健康第一责任人,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氛围。 4.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眼病。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诊疗模式,提高重点人群眼健康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着力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有效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科学矫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白内障复明能力,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底疾病的筛查能力,推动角膜捐献事业有序发展。 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2.有效屈光不正矫正覆盖率(简称eREC,见附件)不断提高,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 3.全国CSR达到3500以上,有效白内障手术覆盖率(简称eCSC,见附件)不断提高。 四、推动眼科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建设。根据患者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布局等,将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统筹建设,推动眼科相关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下延。逐步建立完善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眼科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强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设置与建设,补齐眼科及其支撑学科短板。每个地级市至少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眼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眼科并提供门诊服务。 2.建设眼科医学高地。按照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要求,统筹建设眼科专业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国家和区域眼科医学高地。发挥各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眼科整体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差异,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 3.构建眼科医疗服务网络。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眼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全面、公平、可及的眼健康服务。鼓励实力强的眼科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牵头建设专科联盟,整合专科医疗资源,带动提升眼科整体服务能力。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吸纳眼科医疗资源参与,建立眼科医疗资源与区域内其他医疗资源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城市和县域两个眼健康工作网络。加强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眼科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加强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1.提升眼科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从国家、省、市(县)级层面支持眼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相关眼科亚专科体系,进一步提升眼科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同时,重点关注儿童、老年患者,重点提升近视科学矫治、白内障复明手术、常见眼病筛查等能力。加强病理等支撑学科建设,提升眼病理诊断能力。 2.提升眼科医疗服务效率。构建“急慢分开”模式。完善眼科日间手术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做好白内障、屈光不正等患者日间手术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持续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力争“十四五”末,三级眼科专科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达到60%。加强眼科与康复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协作,完善双向诊转机制,将术后康复期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眼病患者转向基层随诊。推动眼科门诊、日间手术服务实施预约诊疗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和流程,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有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3.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医院逐步提供眼科医疗服务。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引导眼病防治适宜医疗技术向基层延伸,推动有效视力筛查、眼底筛查技术等在基层应用,落实眼病防治措施。完善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机制,为眼病患者提供合理诊疗和上转服务。 4.强化落实防治结合要求。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协作,开展跨机构、跨学科合作,建立眼科疾病医疗、预防、康复相结合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筛查-诊断-治疗-随访连续型诊疗服务。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0-6岁儿童眼保健和低视力康复工作,推动完善医防融合模式。促进中医眼科与现代眼科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发挥中医眼科在眼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眼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眼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强化眼科医务人员培养与培训,形成稳定、合理的眼科专业人才梯队。“十四五”末,力争眼科医师总数超过5万名,每十万人口拥有眼科医师数超过3.6名。加强眼科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引进与培养,重点培育高层次复合型眼科医学人才,形成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眼科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2.加强眼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临床诊疗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临床医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规范化开展眼科疾病诊疗工作。进一步完善眼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职称晋升的衔接机制。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眼科专业学协会技术优势,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组建高质量师资队伍,通过线上线下等开展不同形式继续教育,提升眼科医师临床技术能力与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