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眼科医疗质量管理。 1.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强化眼科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完善眼科相关诊疗规范、临床路径与诊疗指南等技术文件,加强眼科药物、临床诊疗技术应用等管理,规范眼科医师临床诊疗行为。 2.加强眼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以各级质控中心建设为核心,完善眼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以眼科重点病种和关键技术为主线,完善眼科疾病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以提升眼科医疗质量水平和技术能力为目标,强化质控指标应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开展质量改进工作。 五、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眼病防治 (一)提升近视防控和矫治水平。 1.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全面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等要求。制修订近视防控相关标准,形成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标准体系。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及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系统开展近视专项监测,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国县(区)近视监测100%全覆盖,动态掌握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及危险因素变化情况。逐步扩大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人群,加强视力监测网络建设,针对性开展专家进校园行动、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等干预措施。 2.推动近视科学矫治。指导医疗机构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要求,科学开展验光等检查,强化高度近视患者早期预警和干预,提升近视早期诊断、早期控制能力,减少因高度近视而导致的视觉损伤。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近视矫治服务,制定完善角膜塑形镜等临床应用规范,加强近视相关手术操作监管,持续提升eREC。 (二)提升白内障复明水平。 推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千县工程”,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持续开展光明工程、光明行等活动,推动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下沉,提升县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能力。“十四五”末,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医院中,90%以上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国CSR达到3500以上(“十三五”末CSR未达到3000的省份力争每年增长5%)。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推动小切口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或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临床应用,强化手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术后随访制度,提高eCSC。 (三)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的早诊早治能力。 推动青光眼,以及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近视性视网膜病变、黄斑变性、视网膜血管阻塞、高血压眼底病变等眼底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制定重点疾病诊疗规范,完善慢性眼病患者管理模式,降低疾病负担和致盲率。持续推进眼科相关医联体建设,推动眼底照相筛查技术逐步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提升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诊治能力。落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推动落实“千县工程”,建设县级综合医院慢病管理中心,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眼病慢病管理体系。 (四)提高角膜盲救治能力。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眼库。落实《眼库管理规范》《眼库操作技术指南》要求,规范供体角膜获取、处理、保存和使用,保证供体角膜可溯源。强化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角膜移植全流程质量控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角膜捐献模式,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参与,倡导角膜捐献,扩大角膜供体来源。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培训,提高角膜移植水平,实现角膜移植技术全国所有省份100%全覆盖。 (五)提升其他眼病的防治水平。 监测沙眼患病情况,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加强新生儿眼病,特别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与治疗,规范早产儿救治,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盲率。进一步提升斜弱视、眼表疾病、眼眶病、眼外伤等眼病治疗水平。加强遗传性眼病诊疗服务。 六、搭建眼健康服务支撑平台 (一)强化0-6岁儿童眼健康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的联动作用,构建上下分工、各有侧重、密切合作的儿童眼保健服务网络,早期筛查儿童常见眼病并矫治视力不良。推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立工作,及时更新屈光发育健康数据,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 (二)强化低视力诊疗康复平台建设。持续提升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低视力门诊设置率。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开展视功能评估、康复需求评估、制定并实施康复计划等低视力康复工作。完善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转诊机制,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强化低视力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低视力康复技术规范化培训,提升眼科医务人员低视力康复能力。 (三)强化眼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在眼科领域的应用,利用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技术,提升眼科医疗服务可及性。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眼科服务深度融合,开展人工智能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应用,提升眼病早期筛查能力。建立眼科病例数据库,加强眼科病例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为临床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四)强化眼健康科普宣传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公益性眼健康科普知识库和科普宣传平台。发挥眼科专业人员技术优势,利用新型主流媒体加强眼健康宣教,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关注普遍的眼健康”为主线,以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等时间节点为重点,加强眼健康科普宣传。指导眼科医疗机构在寒暑假等儿童青少年就诊高峰期,组织开展眼科疾病义诊、科普教育等公益活动。 (五)强化眼健康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思路,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及应用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发挥国家眼科临床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研究网络的作用,开展临床、公共卫生、卫生经济等协同研究。加强对重点眼病开展流行病学研究,监测我国主要致盲性眼病的患病率、发病率、疾病谱变化情况,掌握我国眼病及其社会经济负担情况。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健康和防盲治盲工作,强化落实责任,将其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重视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建设与评估,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22年3月底前制订区域工作规划,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眼健康专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眼健康工作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眼健康事业发展监测评估方案,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眼健康相关宣传工作,加强人员政策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