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蓝光治疗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04号) ... ... ... ...

2022-1-14 17:38|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1304|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适用于新生儿蓝光治疗设备,该设备针对未结合胆红素增高为主的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利用主要波段为蓝光的可见光对新生儿体表进行照射。本设备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分类编码为09物理治疗器械-03光治疗设备-06 蓝 ...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标示、图案、缩略代码不当造成造成的误解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耗材匹配定标等不适当的做法造成的风险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耗材代码唯一性标示不清楚,不熟练或未经专业培训人员造成耗材匹配不当的风险

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接触式蓝光治疗仪的蓝光泄漏对患者及操作员所造成的伤害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产生卫生问题及交叉感染的风险

对不正确的测量和其他计量方面的问题

光功率不足所造成治疗不足或治疗失效

与消耗品、附件、其他医疗器械的不兼容性

与垫套配合使用时存在选取不当的情况(适用于接触式蓝光治疗仪)

锐边或锐角

产品机壳的设计和制造存在尖锐伤人的情况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人、机交流)

错误或判断错误

故障提示采用代码表示可能造成判断错误

失误和认知检索错误

用图形表达相应功能可能造成错误

疏忽和出错

操作方式复杂和设置流程过多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说明书或程序流程不够通俗易懂

复杂或混淆的控制系统

不当的串口通讯控制可能造成的风险

含糊的或不清晰的医疗器械状态

报警、运行和暂停状态没有清晰的标识

设置、测量或其他信息的含糊或不清晰的显示

同一界面、同时显示多项设置信息可能造成的含糊不清

视觉、听觉或触觉的不充分

显示信息亮度过低或对比度过低、报警音量过低

功能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维护规范缺少或不适当

说明书对设备维护的操作过程描述不规范

对医疗器械寿命中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对于本设备使用寿命终止未作适当的规定

电气、机械整合的丧失

导光管装配不够牢固或受到暴力破坏(适用于非接触式蓝光治疗仪)

发光板保护套不够牢固或受到暴力破坏(适用于接触式蓝光治疗仪)

不适当的包装

包装方式不能满足运输、储存的要求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说明书未描述再次使用前的检查程序

由重复使用造成的功能恶化

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输出辐射功率下降,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制造过程的更改不充分

不符合涉及要求的变化未执行必要的变更流程

多种材料兼容性的控制不充分

不同材质的元器件相互替代时未作必要的兼容性测试

制造过程控制不充分

作业指导书缺失或者未按照指导书执行

供方控制不充分

供方评审、进货检验等不充分

失效模式

不希望的电能/机械完整性的丧失

如传动连接件破坏后没有相应的保护或报警装置(适用于非接触式蓝光治疗仪)

如显示屏破坏后没有相应的保护或报警装置(适用于接触式蓝光治疗仪)

由于老化、磨损和重复使用而导致功能退化

多次使用后,按键功能不灵敏

疲劳失效

长时间使用后,输出功率降低

信息危害

标记

无眼睛防护标志

说明书

蓝光对使用者和新生儿眼睛的伤害,人员防护措施不明确或不清晰

未提供关于治疗人体不同部位的照射时间和安全照射距离的说明


2.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标

不同的新生儿蓝光治疗仪产品其参数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本指导原则列出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若产品具有其他部件或功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波长

治疗光源的光谱范围;治疗光源的中心波长及误差。

2)总辐照度

明确总辐照度最大值及偏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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