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参与国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利用先进技术与经验,推进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和中药领域的国际研究,加强中医医学科学性阐述,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全球应用。支持建设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探索开展航天领域中医药国际合作。 2.强化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常见病的机制研究、药物研发、临床评价及诊疗方案推广等,提升学术支撑产业能力。 3.推进重大装备研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促进医工结合,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内外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重大装备研究院,吸引国内外人才专家进行合作,开展中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逐步实现中医药装备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中医药国内外发展提供重大设备支持。
(四)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高附加值中药类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药类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扩大中药类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探索建立中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指数和交易平台。 2.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吸引境内外消费者,带动国内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海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提供签证便利。 3.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积极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中医药产品或服务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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