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健康产业合作,着力扩大中医药发展规模 1.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提升中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和中医药产品国际影响力,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品牌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分公司、子公司,聘用当地员工,融入当地文化,加快培育产业链条完备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鼓励在国内综合保税区开展中药材加工。开展中医药企业国际化指数研究。 2.推动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外合作产业园优惠政策,探索推进中医师海外行医许可,推动入园企业中药类产品当地注册,推动建立中外合作产业园中国注册中成药认可制度,为当地民众提供优质中医药产品与服务。推动中医药项目更多纳入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加强中外合作产业园同国内中医药产业园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发展格局。 3.加强中药材产业合作。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开展药用植物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专家和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加强全球中药种质资源合作,建立全球中药种质数据库,构建传统药物种质资源库和标准化体系。支持优质和紧缺的中药材资源进口,鼓励合作建立中药材海外基地。 4.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互联网+中医药跨境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等跨境支付类服务贸易,推动开展中医药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跨境电商进行中医药产品推广。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共享发展。
(六)深化区域国际合作,着力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 1.加强与区域战略协同对接。推动中医药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协同联动。推动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开放发展,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推动长三角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中医药高质量开放发展,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医药发展,推动中医药领域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支持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医药治未病纳入收费项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出口通关及检验便利化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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