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104号) ... ...

2022-1-20 13:54|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83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适用于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基本原理,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盒。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用胶体金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定性或半定量测定叶酸的试剂(如试纸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等14项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附件13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叶酸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叶酸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叶酸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叶酸(FolateFA)的含量。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基本原理,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酶促及非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盒。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用胶体金或其他方法标记的定性或半定量测定叶酸的试剂(如试纸条等)。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等,本部分应当在括号中列出。

2.分类依据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叶酸测定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编码为6840

3.注册单元划分

叶酸测定试剂盒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仅试剂组分装量或检测数有差异,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不同规格间除试剂装量或检测数的差异外,适用于不同的仪器机型,原则上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校准品、质控品可以与配合使用的叶酸测定试剂合并申请注册,也可以单独申请注册。

(二)综述资料

叶酸是一种水溶性B 族维生素,又称蝶酰谷氨酸。叶酸与核酸的合成有关,当叶酸缺乏时,DNA合成受到抑制,骨髓巨红细胞中DNA合成减少,细胞分裂速度降低,细胞体积较大,细胞核内染色质疏松,称巨红细胞。这种红细胞大部分在骨髓内成熟前就被破坏造成贫血,称巨红细胞性贫血。因此,临床上检测人体样本中叶酸的含量,可用于辅助诊断巨红细胞性贫血。

综述资料包括技术原理、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包装描述、研发历程、预期用途、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不良事件情况的说明等内容描述。

1.生物安全性(如适用)

描述产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适用),包括生物学来源(如人、动物、病原体、重组或发酵产物)和组织来源(如血液)。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对申报产品(包括校准品、质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均为阴性。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说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关的文件。

2.不良事件和召回

提交申报产品上市情况,如适用不良事件和召回,应当以列表形式分别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同时,应当对上述不良事件、召回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召回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是对产品的风险管理过程及其评审的结果予以记录所形成的资料。应当提供下列内容,并说明对于每项已判定危害的下列各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评价产品风险可接受,形成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要求。

2.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申报产品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其中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3.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3.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产品技术要求应不低于YY/T 1583《叶酸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的要求。如有其他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或更新,建议产品技术要求不低于其相关要求。

3.2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证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采用在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4.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报试剂所有性能评估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研究方案、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如有)、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建议将试剂、仪器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试验时间、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

对于本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4.1准确度/正确度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述方法的一项或几项进行研究。

4.1.1使用参考物质的正确度评价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测量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采用至少两个水平的参考物质,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高、低浓度,进行重复检测(至少重复35次)。

注:优先考虑使用国家参考物质,如无国家参考物质可选用国际参考物质。

4.1.2方法学比对

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比对方法。申报试剂和比较方法同时检测患者样本,通过比较两种方法之间的系统误差,进行申报试剂的准确度评价。应在多天进行检测,患者样本的浓度水平应覆盖申报试剂的测量范围并尽量均匀分布。

4.1.3回收试验

已知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或被测物纯品加入临床样本中,配制成回收样品,进行检测。标准溶液/高浓度参考物质的体积与临床样本的体积比应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一般前者体积不超过总体积的10%。检测至少三个水平的回收样品,代表试剂测量范围的高、中、低浓度,其中一份回收样品的浓度在医学决定水平附近。每个浓度重复检测(至少重复35次)。

4.2分析灵敏度

分析灵敏度是评估该试剂检测区间下限的指标,包括空白限、检出限与定量限。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其适用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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