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面、墙壁。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 分钟。 (五)物体表面。 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家具、门把手、家居用品等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
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 的有效氯含量;怕湿的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
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七)手消毒。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剂 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 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八)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 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 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九)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十)冰箱及冷冻食品。 冰箱外表面消毒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内壁消毒 采用低温消毒剂,或待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参照“物体表 面”消毒方法。 当储存的冷冻食品疑似污染时,可将其恢复至常温,煮
沸消毒 30 分钟。若明确污染或无法进行煮沸消毒,则按医 疗废物处理。 (十一)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 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 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
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有效氯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
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十二)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四)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浸有消毒液的双 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
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四、低温消毒 (一)现场所用低温消毒剂必须合法有效,在上市前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 号)的要求做好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二)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确保按照低温消毒剂的适用温度范围合理使用。 (三)与相关消毒设备配套使用时,应先对消毒设备进行调试,进行机械化喷洒消毒时,务必确保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表面,做好质量控制,确保达到消毒合格。 (四)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应先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 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五、注意事项 (一)消毒工作实施单位应具备现场消毒能力,操作人员应经过消毒专业培训,掌握消毒和个人防护基本知识,熟悉消毒器械的使用和消毒剂的配制等。 (二)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三)现场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现场情况和 相关标准要求,选择合法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