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

2022-2-9 18:27| 发布者: 中医天地| 查看: 582| 评论: 0|来自: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附件12 本指南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的防控原则与要求,其他场所、机构和人群可参照执行。 ... ...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附件12


本指南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的防控原则与要求,其他场所、机构和人群可参照执行。

一、术语和定义

(一)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如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 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 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重点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

(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暴露风险高、传播风险大、抵抗力较低的人群,包括医务人员,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 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人群。

(四)特定人群。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事病例(确诊、 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 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 场所、卫生检疫、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等工作的人群。

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一)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 防控措施前提下,适时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各类重点场所正常 营业或开放。

1.储备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康监测制度。

2.车站、机场、码头、宗教场所、商品展销场所等对进入 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3.宾馆、商场和超市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还应符合 WS69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的要求。

4.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 洗消毒应符合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 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

5.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 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 臂遮挡。

8.工作人员应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 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 或者佩戴手套。

9.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 向推送防控知识。

10.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 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场 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还应符合 WS/T 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 A 的要求。

()中风险地区。 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13.办公场所应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安排工作人员隔 位、分散就坐,有条件的应采取居家办公、分散办公等措施。

14.商场和超市、银行、农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应缩短营业 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5.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散就坐等措施。

16.人员密集、空间又相对密闭的场所,如宗教活动场所、 洗浴场所和商品展销场所等应关门歇业。

()高风险地区

17.各类重点场所应停止营业或开放。

三、重点机构防控要求

(一)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 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医疗机构、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等,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 温检测。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 应符合 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696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T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WS/T3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的要求。

5.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和培训会等。

7.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8.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 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 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 洗双手。

9.粘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定 向推送防控知识。

10.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还应符合 WS/T 69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附录 B 的要求。

(二)中风险地区。 除上述防控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2.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查验健康码。

13.医疗机构应加强体温检测,严格预检分诊,控制就诊人数,住院区实行封闭管理。

14.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院和监管场所应实行封闭管 理、视频探访等措施,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15.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采取封闭管理,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 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

16.建议培训机构由线下改为线上授课。

17.建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 传播风险,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 或居家办公方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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