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注[2006]678号) ... ... ... ...

2022-2-14 11:42| 发布者: 国医正宗| 查看: 687| 评论: 0|来自: 国家药监局

摘要: 稳定性研究实验设计(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二)包装及放置条件(三)考察时间点(四)考察项目(五)分析方法;三、稳定性研究实验方法(一)影响因素试验1、高温试验2、高湿试验3、光照试验(二)加速试验(三)长 ...


四、稳定性研究要求与结果评价

(一)稳定性研究要求

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应根据注册申请的分类以及药品的具体情况,围绕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如确定处方工艺、包装材料、贮存条件和制定有效期),进行设计和开展工作。

1.新药

对于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应提供符合临床研究要求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一般情况下,应提供至少6个月的长期试验考察资料和6个月的加速试验资料。有效成份及其制剂还需提供影响因素试验资料。

对于申请生产的新药,应提供全部已完成的长期试验数据,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加速试验6个月和长期试验18个月以上的研究数据,以确定申报注册药品的实际有效期。

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

已有国家标准品种的注册申请,一般情况下,应提供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资料。有关研究可参考申请生产已有国家标准中药、天然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的指导原则

3.其他

药品在获得上市批准后,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改变制备工艺、处方组成、规格、包装材料等,原则上应进行相应的稳定性研究,以考察变更后药品的稳定性趋势。必要时应与变更前的稳定性研究资料进行对比,以评价变更的合理性,确认变更后药品的包装、贮存条件和有效期。

以下是部分补充申请及其相应稳定性资料的要求。

(1) 改变生产工艺

应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资料。

(2)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应提供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资料。

(3) 变更药品规格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6个月的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资料,并与原规格药品的稳定性资料进行对比。

如果仅为装量规格的改变,不变更处方工艺、包装材料,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酌情进行稳定性研究。一般的,有效期可参照原装量规格药品有效期执行。

(4)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变更前后两种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中药品的在不同包装条件下的6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资料,以考察包装材料的改变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5) 其他内容的补充申请

对于其他内容的补充申请,如申请进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并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应提供稳定性研究资料,根据研究结果分析变更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

(二)稳定性研究结果评价

药品稳定性的评价是对有关试验(如影响因素、加速试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的系统分析和判断。其相关检测结果不应有明显变化。

1.贮存条件的确定

新药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同时结合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定的贮存条件应按照规范术语描述。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贮存条件,应根据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结果,并参考已上市同品种的国家标准确定。

2.包装材料/容器的确定

一般先根据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初步确定包装材料或容器,结合稳定性研究结果,进一步验证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

3.有效期的确定

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以长期试验的结果为依据,取长期试验中与0月数据相比无明显改变的最长时间点为有效期。

 

五、名词解释

原料系指提取物,或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还包括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中的化学原料药。此处不包括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有效期系指一段时间内,市售包装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放置,药品的质量稳定并符合注册质量标准。

 

六、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药典委员会.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见《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附录176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2005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新药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见《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1999

 

七、著者

《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八、附录

稳定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

 

稳定性研究部分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试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批产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试验开始时间。并应说明原料药的来源和执行标准。

2.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如温度、光照强度、相对湿度、容器等。应明确包装/密封系统的性状,如包材类型、形状和颜色等。

3.稳定性研究中各质量检测方法和指标的限度要求。

4.在研究起始和试验中间的各个取样点获得的实际分析数据,一般应以表格的方式提交,并附相应的图谱。

5.检测的结果应如实申报,不宜采用符合要求等表述。检测结果应该用每个制剂单位含有有效成份的量(或有效成份标示量的百分数),如μgmgg等表述,并给出其与0月检测结果比较的变化率。如果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了多次检测,应提供所有的检测结果及其相对标准偏差(RSD)。

6.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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