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球卫生治理合作,着力构建传统医学合作伙伴关系 1.深化政府间合作。落实现有中医药合作协议,推动中医药纳入更多国家主流卫生体系和政府间合作机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开展传统医药合作。重点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框架下传统医学合作,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中国—拉共体论坛等平台机制作用,深化传统医学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制定、科学研究、标准化等领域合作,加大中医药对外援助力度。 2.深化国际组织框架下合作。落实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决议和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不断提升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水平。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标准化领域合作,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推动中医药国际组织建设,深化与其他国际组织、其他传统医学机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推动中医药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发展。
(二)深化医疗卫生合作,着力增加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1.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深化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领域国际合作。完善中医药应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机制。分享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诊疗和康复方案,加大“三药三方”等有效方剂宣传和推介力度。打造高水平国际化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根据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需求提供抗疫技术和产品支持。加强国际传统医学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联盟建设。组织优势团队协作攻关,获得高质量临床循证证据,科学阐述中药作用机理,筛选或改良针对性更强的方药,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抗疫增添有力武器。 2.打造高水平医疗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中医药海外中心,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预防和治疗方案,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中资机构人员和赴境外旅行人员等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统筹国内外资源,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经验,不断提升合作质量与效益。推动社会力量提升中医药海外中心和国际合作基地建设质量。探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中外友好中医医院。
(三)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着力塑造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参与国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利用先进技术与经验,推进在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和中药领域的国际研究,加强中医医学科学性阐述,推动中医药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全球应用。支持建设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探索开展航天领域中医药国际合作。 2.强化科研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联合建设“一带一路”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常见病的机制研究、药物研发、临床评价及诊疗方案推广等,提升学术支撑产业能力。 3.推进重大装备研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促进医工结合,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合作,依托国内外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重大装备研究院,吸引国内外人才专家进行合作,开展中医药领域重大装备研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逐步实现中医药装备标准化、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为中医药国内外发展提供重大设备支持。
(四)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着力培育中医药发展新优势 1.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我国中医药国际化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高附加值中药类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调整中药产品税则号列,提升中药类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中药类产品进出口政策协调,扩大中药类产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探索建立中药大宗商品国际贸易指数和交易平台。 2.做大做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加快中医药服务与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吸引境内外消费者,带动国内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海外患者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依法依规为相关人员提供签证便利。 3.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加强中药类产品海外注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药类产品以药品、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多种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注册,完善中药类产品当地销售和生产体系。积极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投资协定谈判,降低中医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准入壁垒。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将中医药产品或服务纳入当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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